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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題: 關於下達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發文機關: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發文字號: 財教〔2024〕62號   源: 財政部網站
主題分類: 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公文種類: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0日
  • 標       題: 關於下達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 發文機關: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發文字號:財教〔2024〕62號
  • 來       源:財政部網站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財政
  • 公文種類:通知
  • 成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關於下達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4〕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有關規定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相關學生數據等情況,現核定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項目代碼:Z155050000004)預算,用於落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具體預算見附件1、附件2。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按照分檔分擔比例承擔相關學生資助資金。請你省充分發揮省級統籌作用,落實省以下各級財政分擔責任,加大對轄區內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及時足額撥付資助資金,確保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到位。地方自行擴大學生資助政策範圍、資助標準等産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擔。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和《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教〔2021〕72號)有關要求,各地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一步提高資助精準度,做到應助盡助。各地要統籌考慮轄區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佈狀況等因素,在區縣、院校間科學分配資助名額和資金,不能簡單“一刀切”。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規範學生學籍管理,加強對“一校兩牌”、“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等問題,保證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避免出現“虛報冒領”等問題。

三、從2023年起,財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央補助資金預算時,根據各地國家助學金上一年度實際資助面與政策規定資助面(東部地區10%、中部地區20%、西部地區30%)的差異,對中央補助資金進行清算。省級財政部門要盤活存量並結合此次下達的資金預算,統籌做好資金分解下達工作。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嚴格落實好學生資助政策,對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不得將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直接認定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家庭的動態監測,防止學生因貧輟學失學。

四、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將高校國家資助政策的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高校。各地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應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各地在分配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時,應全部用於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的資助。

五、各有關高校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評審工作,不得隨意增減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切實將指標落實到學生。高校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時,應向國家重點支持學科專業傾斜;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時,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傾斜,向急需高層次人才傾斜。

六、財政、教育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服兵役高校學生和退役士兵學生落實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資助政策。其中學費減免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到高校,對於已經收取的學費,高校應及時返還學生;對於已經減免的學費,高校應將對應的財政撥款納入學校預算統籌管理使用。對於各地收回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此次下達時已清算。

七、此次下達的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2024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的有關要求,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備案、下達、監控等工作。省級財政部門在中央財政直達資金預算發文後,21日內將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在報送的備案文件中,除反映資金分配結果外,還應當反映分配原則、分配辦法、資金投向等。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資金時,可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指標文件中與非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別列示,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分別下達,並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地方財政部門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錄預算指標。

八、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附件3)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九、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擠佔、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1.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表

2.2024年地方高校國家資助經費預算表

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表.xlsx

附件2:2024年地方高校國家資助經費預算表.xlsx

附件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xlsx

關於下達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的通知
財教〔2024〕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教委、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教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根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有關規定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相關學生數據等情況,現核定下達你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項目代碼:Z155050000004)預算,用於落實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國家學生資助政策,具體預算見附件1、附件2。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教育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7號)有關規定,中央財政按照分檔分擔比例承擔相關學生資助資金。請你省充分發揮省級統籌作用,落實省以下各級財政分擔責任,加大對轄區內困難地區的轉移支付力度,及時足額撥付資助資金,確保學生資助政策落實到位。地方自行擴大學生資助政策範圍、資助標準等産生的增支,由地方自行承擔。

二、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18〕16號)和《財政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人民銀行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財辦教〔2021〕72號)有關要求,各地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進一步提高資助精準度,做到應助盡助。各地要統籌考慮轄區內不同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佈狀況等因素,在區縣、院校間科學分配資助名額和資金,不能簡單“一刀切”。各級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嚴格規範學生學籍管理,加強對“一校兩牌”、“聯合招生”、“學籍異動”等情況的監管,堅決杜絕“雙重學籍”等問題,保證學生資助信息真實準確,避免出現“虛報冒領”等問題。

三、從2023年起,財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當年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中央補助資金預算時,根據各地國家助學金上一年度實際資助面與政策規定資助面(東部地區10%、中部地區20%、西部地區30%)的差異,對中央補助資金進行清算。省級財政部門要盤活存量並結合此次下達的資金預算,統籌做好資金分解下達工作。各地教育部門要指導學校嚴格落實好學生資助政策,對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不得將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直接認定可以享受免學雜費等政策。同時要進一步加強對存在返貧或致貧風險家庭的動態監測,防止學生因貧輟學失學。

四、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管理辦法規定,及時將高校國家資助政策的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高校。各地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時,應對辦學水平較高的高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名額時,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各地在分配國家助學貸款獎補資金時,應全部用於地方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的資助。

五、各有關高校要按照相關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組織評審工作,不得隨意增減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切實將指標落實到學生。高校在分配本專科生國家獎助學金時,應向國家重點支持學科專業傾斜;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時,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傾斜,向急需高層次人才傾斜。

六、財政、教育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嚴格按照政策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符合條件的服兵役高校學生和退役士兵學生落實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資助政策。其中學費減免資金由財政部門撥付到高校,對於已經收取的學費,高校應及時返還學生;對於已經減免的學費,高校應將對應的財政撥款納入學校預算統籌管理使用。對於各地收回的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資金,此次下達時已清算。

七、此次下達的資金列入直達資金管理,直達資金標識貫穿資金分配、撥付、使用等整個環節,且保持不變。省級財政部門要按照2024年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預算的有關要求,會同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做好直達資金分配、備案、下達、監控等工作。省級財政部門在中央財政直達資金預算發文後,21日內將資金分配方案報財政部備案。在報送的備案文件中,除反映資金分配結果外,還應當反映分配原則、分配辦法、資金投向等。在向下級下達該項資金時,可單獨下達預算指標文件,或在預算指標文件中與非直達資金預算指標分別列示,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分別下達,並保持中央直達資金標識不變。地方財政部門將中央直達資金分解落實到單位和具體項目時,對資金來源既包含中央直達資金又包含地方對應安排資金的,應在預算指標文件、信息管理系統中按資金明細來源分別列示和登錄預算指標。

八、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切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請在組織預算執行中對照區域績效目標(附件3)做好績效監控,確保年度績效目標如期實現。同時,請參照中央做法,將你省績效目標及時對下分解,做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九、各級財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加強對相關資助政策落實和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於擠佔、挪用、虛列、套取學生資助補助經費等行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

1.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表

2.2024年地方高校國家資助經費預算表

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

財政部 教育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24年4月10日

附件下載:

附件1:2024年學生資助補助經費預算表.xlsx

附件2:2024年地方高校國家資助經費預算表.xlsx

附件3: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區域績效目標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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