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机构类型 党政机关
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
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厅字【2009】4号)精神,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分。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区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区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区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投资的规划和方向,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自治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的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简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四)负责防洪水旱灾害,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区水文网站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盟市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自治区立项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九)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草
网上名称信息
网站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电子标识编号 CA070000000606991060002
标识发放单位
发放单位 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
发放时间 Mon Mar 20 10:53:21 CST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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