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4-327814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12
文号 时效
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4-1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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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办购〔202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苏财办购〔2024〕4号) 

                                           泰州市财政局       

            2024329        

关于加强全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全省政府采购数据共享共用,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财办库〔2024〕30号)要求,现就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4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项目(含低于500万元的项目)各类公告和公示信息将全口径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主网(以下简称中央主网)。

二、为保障公告、公示信息推送安全,自2024年4月1日起,我省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将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分别推送至江苏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省网)及各设区市政府采购网(以下简称市网)。省网将接收到的公告、公示信息推送至中央主网,市网与省网之间的的原公告推送通道将同步关闭。

三、为确保推送至中央主网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息内容准确无误,各市、县(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应在“苏采云”系统中对当地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敏感信息、涉密信息、错别字、公告完整性、格式规范性等。“苏采云”系统中公告发布申请审核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保障公告、公示信息及时发布。请督促所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信息发布申请,准确计算公告期间和开标日期。

四、根据财政发布的最新数据接口规范,我厅制定了《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数据接口规范说明(V2.7.0)》(附件1)。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进行市网适配改造,并填写《江苏政府采购网数据接口联调申请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提交至电子邮箱qiaozz@czt.js.gov.cn。联调通过后,“苏采云”系统将按新接口规范向市网推送公告。无需改造或未完成改造的地区,“苏采云”系统将按原接口规范向市网推送公告。

五、“苏采云”系统增加“监管信息发布”模块,各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等监管信息将通过该模块推送至省网及市网,原“江苏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相关功能将同步停止使用。 

联系人:

省厅采购处 许姝姗  025-83633058

省厅信息中心 乔子章  025-83633505

技术支持 石鑫杰  13358186918

新华社公告审核 赵超鹏  18120109960

附件:1.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数据接口规范说明(V2.7.0

       2.江苏政府采购网数据接口联调申请表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4年3月21日

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数据接口规范说明(V2.7.0).pdf

江苏政府采购网数据接口联调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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