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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1298/2023-00155
发布机构: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3-10-11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徐发改价格〔2023〕256号

关于明确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徐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市区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

市区冬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40元/立方米(合同购气量,不含合同外购气量和LNG,下同),下浮不限。执行时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均指用气时间,下同)。市区非冬季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4.07元/立方米,下浮不限。执行时间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

其中,合同购气量是指天然气经营企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江苏分公司签订的合同量(含管制气量和非管制气量)。

二、继续执行非居民用气合同外供气价格协商机制

为保证市区非居民用气稳定供应,鼓励天然气经营企业积极组织气源保供,按照用户自愿委托的原则,对天然气经营企业通过其它渠道采购的合同外购气量,继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外供气价格协商机制。

三、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与终端用户沟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价格公示和气费结算等工作。对合同外委托采购的天然气应与用户签订委托供气协议,按照最高不超过购气成本加配气价格的原则公平公正协商价格,切实保障市区管道燃气市场秩序稳定。

 

 

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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