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明网大庆站 >> 未成年人
检察官解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4-01-23      来源:掌尚大庆    

2024年1月1日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正式实施

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1月12日,针对相关条款

龙凤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锐

进行了解读

记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什么?

王锐:《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是为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制定的条例。

记者:哪些部门具有监管职责?

王锐:一是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并依据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二是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三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

记者:未成年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家庭和学校,作为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力量,学校和家庭能做些什么?

王锐:学校应当将提高学生网络素养等内容,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并合理使用网络开展教学活动,建立健全学生在校期间上网的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管理未成年学生带入学校的智能终端产品,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培养学生网络安全和网络法治意识,增强学生对网络信息的获取和分析判断能力。

监护人应当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

记者:作为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王锐:1.在网络平台服务的设计、研发、运营等阶段,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特点,定期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2.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未成年人专区,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3.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成立主要由外部成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情况进行监督;4.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专门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并以显著方式提示未成年人用户依法享有的网络保护权利和遭受网络侵害的救济途径;5.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其他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停止提供服务;6.每年发布专门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并接受社会监督。

记者:对于一般群众,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我们能做些什么?

王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要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

记者:如何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非理性消费数额?

王锐:一是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的特点,坚持融合、友好、实用、有效的原则,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以醒目便捷的方式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提供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二是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措施,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三是规定国家新闻出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消费上限等管理规定。

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加入到保护未成年人的行动中来,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为孩子们提供绿色安全的网络空间。

记者:张琳

 
 责任编辑:李 红艳
  聚焦大庆 更多>>
·李世峰到杜尔伯特县林甸县督查安全稳定工作
·我市住建领域2023年成绩单“出炉”
·“小网格”织就村居“平安网”
·大庆非遗之夜正式启动
·李世峰:推动大庆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大庆市调整租房补贴标准和公租房政策
·大庆这些迎新春文化活动等你来追
  主题活动 更多>>
8024709_f33ec4fb-2e03-4d53-8d77-3817137da053.jpg
8023417_b3a0d10f-8dad-475d-8614-36699e684d33.jpg
微信图片_20231113093339.jpg
未标题-5.jpg
12.jpg
8005297_b7e5f816-6784-417e-8c82-0675611547ea.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