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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

发布时间:2024-05-13

警钟长鸣,有利于保持百年大党独有的清醒和坚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规范,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加强党纪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

要以忠诚之心对待“位”,筑牢思想之魂。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纪学习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对党绝对忠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严守党纪,是党员对党绝对忠诚的前提和要义。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防止作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把工作落在口号上、决心停在口头上。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和生活方式,养成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的习惯,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革命气节。

要以进取之心对待“事”,淬炼实干之根。《条例》增加了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把干事创业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使命,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干其事,始终保持最激情最高昂的干事状态。把党纪教育学习成果运用到查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上,围绕打造“跨江融合示范区”,在城乡建设、生态保护、国土规划等工作中壮筋骨、长才干,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举旗亮剑,在急难险重面前敢于迎难而上,在困难危机面前敢于挺身而出。

要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守好拒腐防线。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条例》将一些新型违纪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就是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让党员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切实做到说的做的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白天黑夜一个样、有无监督一个样,在各类诱惑面前练就“金刚不坏之身”,做到不为暗流所动、不为利益所俘,始终保持坚不可摧的战略定力。作为党员要自觉时刻对标对表,将所作所为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同党纪条例“对表”,同群众期待“对照”,远离“小圈子”“小动作”,坚定守好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供稿 市管二班 徐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