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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防乙级资质是否可以承接安徽宿州人防项目
来信人: 王**** 来信时间:2024-04-23 15:28
河南省人防乙级资质是否可以承接安徽宿州人防项目,是否需要备案,或其他限制要求
回复
回复部门: 省国动办 回复时间:2024-04-24 11:35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取消人民防空工程监理甲、乙、丙级资质认定,取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证,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定的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设计企业人防工程专业相应资质即可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及设计。请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无需在人防部门备案,具体问题可咨询住建部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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