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国有房产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08 17: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967/2021-00192
- 发文日期
- 2021-11-08
- 公开日期
- 2021-11-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国资委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租赁,国有,租金
- 内容概述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国有房产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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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减免国有房产租金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租金减免政策解读如下:
1.问: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支持和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疫情影响,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各市属企业作为国有房产租赁主体应充分认识应对疫情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无锡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锡政办发〔2021〕61号)要求,我委制定并出台《通知》。
2.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明确出租资产范围为本市市属企业经营性房产;二、明确减免对象为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租户和个体租户;三、明确减免标准为免除2021年1个月租金,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四、明确减免方式为已支付房租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优先从后续未缴房租中抵扣,也可适当延长相应租期或根据承租方要求直接返还,未支付房租的,由出租方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1个月租金。
3.问:转租、分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如何享受政策?
答:市属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第一承租人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并监督该承租人将房租减免优惠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4.问:具体如何操作?
答:由符合《通知》条件的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减免租金书面申请,由出租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