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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调整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镇粮产〔2023〕4号请示收悉。根据镇组干〔2023〕203号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同意:

智宝定同志为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耿岩同志为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免去其改革前任命的董事长、法人代表职务;

戴莹同志为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免去姜仲祥同志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职务;

聘任陈薇、魏旭俊等2名同志为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聘期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5年5月31日止;

聘任姜仲祥同志为镇江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兼职外部董事,聘期自2023年9月22日至2026年9月21日止,期间如有退休,自退休之日终止,需要续聘,另行申请履行聘任手续。

调整后,董事会由智宝定、耿岩、戴莹、姜仲祥、陈薇、孙伟、魏旭俊等7名同志组成,其中智宝定同志为董事长,戴莹同志为职工董事;监事会由黄辉、韦立胜、周开静、王丽兰、王霄鹏等5名同志组成,其中黄辉同志为监事会主席,王丽兰、王霄鹏等2名同志为职工监事。

请按相关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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