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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近期热点问题(2023年11月)

发布时间:2023-11-30 16: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1、新员工入职不满一个月,但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如何处理?在此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答:根据《无锡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中断缴费的城乡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023年度参保对象具体包括:新参保人员、续保人员、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规定退休年龄人员及符合补缴规定人员。

 

  3、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个人费标准是多少?

  答: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5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五个档次,其中每人每年500元的缴费档次仅面向低保、重残等缴费困难人员,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4、2023年居民养老去哪里缴费?

  答:(1)10月1日-12月25日期间,参保缴费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苏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任意网点办理选档业务并缴纳费款,或可通过无锡农商行、江苏银行、建设银行等手机银行App完成选档业务并缴纳费款。

  10月1日-12月20日期间,参保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或“云缴费”小程序,完成选档业务并缴费。

  (2)符合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确定的缴费困难人员,个人不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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