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设定及饱和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无锡市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24-01-17 15:03 浏览次数:

为贯彻执行《无锡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锡专法〔2023〕58号),确保全市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设定及饱和区许可证新办“总量控制、退一进一”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关于饱和区设定。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市)以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市)的人均持证率为饱和值;江阴市、宜兴市分别以本市的人均持证率为饱和值。人均持证率大于或等于本市饱和值(保留两位小数点)的乡镇、街道为烟草制品零售点饱和区。无锡市(不含江阴、宜兴市)、江阴市、宜兴市及其所辖的乡镇、街道的人均持证率为本辖区内有效许可证数与常住人口数的比值。有效许可证数以调整饱和区的上月月末数据为准;常住人口数以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或公开发布的最新数据为准,无锡市(不含江阴市、宜兴市)、江阴市、宜兴市的总人口数为本辖区各街道和乡镇常住人口数之和。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每三个月调整一次饱和区并向社会公示。

二、关于饱和区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排队轮候

(一)自2024年2月1日起,申请人通过“苏服办”APP客户端、“江苏政务服务”网站、“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申请人将按照“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显示的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队轮候。

(二)申请人应提前向相关政府部门查询确认“申请点所在街道”等相关信息,并准确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提交基本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确保对填写内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申请材料不齐全,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将一次性告知后予以退回。申请人修改信息后可重新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以“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显示的重新申请时间为准。

(三)如存在同一申请人对同一申请点重复提出申请的,以首次有效申请为准,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将对其他申请予以退回。

(四)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每三个月向社会公示轮候情况。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轮候位列作废:

1.按照申请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

2.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办证申请的;

3.申请的主体、经营地址与申请次序登记信息不一致的;

4.因申请人原因导致轮候位列作废的其他情形。

(六)持证人依据《无锡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管理规定》拟将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的零售点搬迁至所在街道以外的街道经营的,或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而搬迁至所在街道以外的街道经营的,需提前向零售点所在地烟草专卖局申请变更(详见附件),因以上原因变更零售点的迁入地为饱和区的,不占饱和区“退一进一”的名额。

本制度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烟草制品零售点跨街道搬迁申请表.doc

     江苏省无锡市烟草专卖局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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