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申请类型包括新办申请(含重新申领许可证)、变更申请、延续申请以及停业申请、恢复营业申请、歇业申请、补办申请。(必选项)* | | 2、受理机构为申请人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机构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必选项)* | | 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许可审批过程中需要进行听证、实地核查、评审、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并将相关事项及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如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将相关理由及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必选项)* | | 4、本须知自2024年2月4日起执行。(必选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