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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谈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023-10-16

来源: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

1.问:近期水利部公布了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在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的重点任务,是以县域为单元推动全社会节水的具体抓手。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2年,北方50%以上、南方3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全面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南方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以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为统领,积极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全面贯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统筹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等重点任务,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制定了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部署了五年一评估工作,自2019年每年安排5亿元中央节水补助资金,指导和推动地方对标达标创建,逐步形成节水管理制度化、节水工程规模化、节水服务市场化、节水载体标准化、节水宣传全民化的达标建设体系,有力有效地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近日,经复核认定,水利部公布了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河北省大城县等323个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至此全国累计创建六批共1766个达标县(区),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其中黄河流域9个省区建成647个达标县(区)、建成率达67%,京津冀地区建成148个达标县(区)、建成率达74%,引领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2.问:针对第六批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如何做到严把质量关?

答: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通过建章立制和严格程序,保障县域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水准和节水实效。根据《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按照县级人民政府对标创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复核、命名公布的程序进行。2023年,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年度复核工作,对2022年度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414个县(区)全面开展资料复核,抽取20%以上的县(区)进行现场复核。在资料复核中,重点对备案资料合规性、审核程序规范性、指标赋分合理性和各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核验。在现场复核中,组织专家实地查看95个县(区)的106个灌区、185个节水型企业、195个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95个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各流域管理机构报送复核结果后,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部分县(区)进行再次抽查复核,降低主观因素等影响,确保复核结果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3.问:通过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第六批达标县(区)取得了哪些节水成效?

答: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节水成效显著。一是对表对标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水工作的重大部署,将近两年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未发现节水相关问题,位于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近三年地下水水位未持续下降超过2米,位于华北地区、黄河流域、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范围的县(区)按要求完成治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位于黄河流域的县(区)近两年耗用干支流的水量未超过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计划作为前置条件,倒逼地方认真落实节水重点任务。二是全面提高节水能力。第六批达标县(区)建立健全节水政策制度,全面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认真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节水管理措施,完善水价机制和节水市场机制,夯实供水管网漏损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等节水基础。三是加快建设节水载体。第六批达标县(区)总计建成重点用水行业节水型企业2500余家、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14500余家、节水型居民小区5000余个,节水载体建设步入快车道,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四是有效提升用水效率。第六批达标县(区)近两年全部达到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要求,2022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平均为20.8立方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平均为0.576,优于全国整体水平(2022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4.1立方米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72),为实现全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总体目标打下了坚实基础。

 4.问:近期水利部修订印发了《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修订新标准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新标准与原标准有哪些不同?

答:《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是节水型社会的衡量标尺,是各地对标建设的工作指南。2017年水利部印发《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有力支撑和规范了县域达标建设。在近几年的执行过程中发现,试行标准中个别指标与节水新任务、新要求的匹配度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按照严格刚性要求、衔接重点工作、发展节水产业、精准考核评价的原则,对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和系统修订,确保新标准更加科学、更加严格。

一是严格刚性要求。将取用水总量和强度符合控制指标要求、中央环保督察等监督未发现节水重大问题等作为前置条件。二是衔接重点工作。围绕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和国家节水行动,将节水评价、节水型灌区建设等重点工作纳入标准,进一步提高推动计划用水全覆盖等重要任务的评价要求。三是发展节水产业。为激发县域节水内生动力和节水产业发展活力,新增了合同节水管理和水权市场化交易作为加分项内容;完善了水价机制赋分方式,将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作为评价内容;强化了生活节水器具推广和节水激励机制的评价要求。四是精准考核评价。突出了可监测、可量化指标的使用,增加了对复核评估、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扣分要求,加大现场复核考核的赋分比重;由得分、不得分两档赋分,改为阶梯式赋分,赋分更为精准。

 5.问:近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将如何推进对达标县(区)的动态管理?

答: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是荣誉称号,更是责任使命。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对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标准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需要建立日常监管和动态管理机制,督促达标县(区)巩固和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效,以更高标准的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这次部署的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估工作,要求达标县(区)对照新修订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进行巩固提升,对建成满五年的达标县(区)开展评估。通过评估的达标县(区)应符合《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要求,且近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水效指标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将实化细化对达标县(区)的管理要求,研究建立“亮灯摘牌”机制,对发现问题的达标县(区)要亮黄灯并限期整改,对发现未持续巩固达标建设成果、已不满足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将取消命名和摘牌。

6.问:下一阶段,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推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虽然全国超六成县域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县域节水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还有个别省份建设进度滞后,部分水资源短缺地区后续建设任务重,一些达标县(区)仅达到了节水型社会的及格线,整体上我国节水水平距离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下一阶段,节水型社会建设要着力形成“载体引领,产业驱动,全民参与,提档升级”工作布局。

“载体引领”是完善节水载体创建示范体系。要逐步形成国家级“水效领跑”、省级“节水标杆”、市县级“节水型”的创建命名体系,丰富载体类型覆盖各行业用水大户,基于重点用水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用水定额和评价标准,严格定期复核和动态管理要求,完善针对节水载体的奖励激励政策,丰富宣传推广手段,引领全社会节约用水。

“产业驱动”是大力发展县域节水产业。要以节水市场化带动节水产业化,以节水产业化引领产业节水化,以产业节水化保障节水型社会建设。要推广合同节水管理、水权市场化交易、“节水贷”融资服务等市场机制,带动节水产业链发展,促进节水科技创新,加快形成低耗水、高产出、绿色发展的生产方式,实现政府与市场、约束与激励、监管与服务共同发力,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有力驱动。

“全民参与”是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节水型社会建设。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开展节水宣传教育,着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普及节水方针政策、节水理念知识、节水工艺技术、节水经验成效,推进节水宣传教育系统化、常态化、社会化,实现调整人的行为和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形成全民助力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成果惠及全民的互动,让节约用水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提档升级”是高标准严要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是突出重点区域。紧盯缺水地区和受水区这两个关键,以黄河流域和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为重点区域,深入实施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大力推动南水北调东中线工程受水区全面节水,推动率先建成节水型社会。二是推动全面创建。建设节水型社会是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必要要求,无论是南方地区还是北方地区、缺水地区还是丰水地区,都要强化“节水即治污”“节水即减排”理念,全部开展对标创建,力争早日全面建成节水型社会。三是提高建设水准。要紧跟新阶段赋予节水型社会的新内涵和新要求,严格依据新修订的《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开展创建和认定,对达标县(区)进行定期评估和动态管理,促使县域持之以恒地落实“节水优先”方针,不断提高县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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