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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申报
前期对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9 16:57 浏览次数: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鼓励支持与重点合作国家(地区)及高端外资研发机构的国际科技合作,我省将实施2025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以下简称“国合项目”)。鉴于国合项目涉及不同国别、申报要求和时间,为加强申报单位与国外合作伙伴的充分对接,高质量开展2025年度国合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做好前期对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合项目目标

鼓励支持我省企业与重点合作国家(地区)开展产业间联合研发,推动双方产业链创新链协同发展,进一步引领和深化与重点国家(地区)的创新合作伙伴关系。

鼓励支持我省创新主体通过与高端外资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协同,与国际创新体系深度对接,更高水平融入全球分工合作。

二、国合项目类别

(一)双边产业联合研发计划项目。由双方企业牵头开展产业化创新合作,分别向省科技厅、外方主管部门申报,经评审,予以共同批准立项的项目。

1.芬兰。优先支持气候变化、循环经济及可持续发展、医疗健康等领域。优先支持申报企业联合长三角相关单位与芬兰方开展创新合作的项目。外方主管部门为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

https://www.businessfinland.fi/en/locations/asia-india-and-oceania/china/china-innovation(外方网址)。

2.以色列。优先支持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社区、机器人技术、机械电子、信息通讯、材料和纳米技术、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医疗器械、水处理、生物融合和气候技术等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以色列创新署,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

3.挪威。优先支持绿色技术领域,指可运用于各行业的可持续解决方案。外方主管部门为挪威创新署,申请截止时间待双方商定。

https://www.innovationnorway.no(外方网址)。

4.新加坡。优先支持生命健康、信息技术、绿色低碳、智慧城市、科技金融及新材料等领域。优先支持申报企业联合长三角相关单位与新加坡方开展创新合作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参与联合研发。外方主管部门为新加坡企业发展局,申请截止时间待双方商定。

https://www.enterprisesg.gov.sg/grow-your-business/innovate-with-us/market-access-and-networks/global-innovation-alliance/cip/singapore-china-yrd-zhejiang-joint-innovation-call(外方网址)。

5.比利时西弗兰德省。优先支持与绿色低碳技术、循环经济和生命健康相关领域。外方主管部门为比利时西弗兰德省政府,申请截止时间待双方商定。

https://www.west-vlaanderen.be(外方网址)。

(二)政府间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由我省企业联合与我省签有科技合作备忘录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向省科技厅申报,经评审批准立项的项目。

英国中部引擎地区:优先支持绿色能源、生命健康、新材料、数字文创等领域。范围包括林肯郡(Lincolnshire)、北安普敦郡(Northamptonshire)、德比郡(Derbyshire)、诺丁汉郡(Nottinghamshire)、莱斯特郡( Leicestershire)、拉特兰郡(Rutland)、斯塔福德郡(Staffordshire)、沃里克郡(Warwickshire)、什罗普郡(Shropshire)、赫里福德郡(Herefordshire)和伍斯特郡(Worcestershire),共11个郡。

(三)高端外资研发机构联合研发项目。支持省内企业与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华依法设立的研发机构开展联合研发合作,共建共享设施设备、研发场所、技术人才、资金、数据等创新资源,融入全球创新体系。由省内企业牵头、高校院所参与,中外双方已有较好的科技合作基础,并对合作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已有合理划分约定并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https://fortune.com/ranking/fortune500/(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名单参考网站,以最新数据为准)。

三、其他事项

(一)国合项目总体要求应符合2025年度“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届时请根据正式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申报。

(二)国合项目均以我省企业牵头,鼓励以产学研结合形式联合进行申报;评审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并结合科技外交需求。

(三)国合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3年,省财政经费支持强度为150万元以内,且不超过浙江企业实际投入研发经费的20%。

(四)国合项目不计入限额申报数。

(五)对于有明确合作需求、希望寻找外方合作伙伴的浙江企业,请填写《浙江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需求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省科技厅合作处陈可宝,电话:0571-87054066(政

策咨询);省科技交流和人才服务中心陈晟颖,电话:0571-87978953(业务咨询及需求对接)。

电子邮箱:csyzju@126.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文二路212号高新大厦4楼。


附件:浙江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需求信息表.docx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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