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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叶圣陶研究会章程

时间:2020-04-30 [ ] 浏览次数:  [ 打印 ] [ 关闭 ] [ 收藏 ]

  (2019年4月2日讨论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研究叶圣陶有关教育、文化、编辑出版方面的理论建树和实践成果,研究叶圣陶立身处世的道德风范和社会活动,团结无锡民进会员为教育、文化、出版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成立无锡叶圣陶研究会(简称无锡叶研会)。

  第二条  本会是民进无锡市委领导开展学术研讨和社会公益活动,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和专业研究交流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  本会原则上是由无锡民进会员中对叶圣陶的著述及有关活动有研究的专家、学者和在学习、实践叶圣陶思想中有一定成绩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

  第四条  本会主要组织和开展对叶圣陶在教育、文化、编辑出版诸方面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收集整理叶圣陶的著述、言论、生平事迹,进行会史研究,做好叶圣陶理论、思想的宣传普及和实践应用。

  第一章  成  员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热心学习、研究、实践叶圣陶思想;

  4、有会员二人介绍。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组  织

  第十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全体成员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全体成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须2/3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一半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一条  全体成员大会职权

  1、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聘请顾问;

  2、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通过本会年度工作报告;

  4、修改章程;

  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1、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四名,其中常务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2、本会聘请顾问若干名;

  3、本会会长、副会长由民进无锡市委提名,经全体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必要时,由民进无锡市委决定无锡叶研会换届时间的提前或者推迟;

  4、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是全体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闭会期间,行使全体成员大会权利。理事会会议须2/3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一半以上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1、筹备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2、向全体成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3、执行全体成员大会的决议;

  4、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

  5、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经  费

  第十四条  经费来源

  1、市委会预算;

  2、社会赞助;

  3、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

  本会日常办公经费、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与兄弟省市叶研会进行交流等。

  第十六条  经费及财产管理

  1、本会一切经费及财产均归无锡叶研会统一使用,并接受民进无锡市委监督;

  2、理事会每年向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全年经费及财产使用明细,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经无锡叶研会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其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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