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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政策文件

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强化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12 18:05        来源:南京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民养老〔2020〕9号

关于在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强化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市点将台社会福利院、市祖堂山社会福利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老年人新冠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当前全市正处于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加快蔓延的关键阶段,老年人是疫情的易感人群,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提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政治站位,履行政治责任,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2020年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确保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二、做好源头预防,实施封闭管理

做好源头预防是防止疫情蔓延的关键举措。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加强检查督查,确保养老机构实施临时封闭管理(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养老机构一律不得接待走访、慰问和探视入住老年人的外来人员。确因老人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需探视到访的,应做好登记核查、体温监测、协助消毒、安全提示等工作,按照指定路线和区域进入养老机构探视;鼓励子女亲友通过微信、视频、电话等方式慰问老年人。取消养老服务机构内老年人的聚餐等各类集体性活动,引导老年人尽量留在自己房间或分批次、有组织开展户外活动。所有住养老年人不得擅自离开养老机构,确因看病等原因需要外出的老年人,院内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老年人做好防护措施;外出老年人返院后,应当在养老机构内设立的隔离区,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养老院暂不接受新入住老年人。

三、暂停社区养老服务,保证刚需服务

全市所有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服务暂停,所有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暂停的居家老年人上门服务项目,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弥补,并与家属做好协商沟通。对家庭照护需求压力大的服务对象,尤其是高龄、独居等困难老年人,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助餐等服务不断,并做好老年人家中的清洁消毒工作。

四、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

最好的预防是自我预防。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要督促养老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掌握民政部最新印发的《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见附件),结合本院实际,健全组织领导、出入管理、心理慰藉、老人防护、内部管控、疫情处置、常见消毒剂及配置使用等各项制度。要指导居家老年人减少外出,确需外出的,要做好个人防护。

五、加强监测防控,及时上报疫情

各区民政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要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加强人员排查,开展疫情监测。每日关注老年人和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每日定时检测体温、定时开窗通风、定时实施院内消毒,保持机构内环境卫生。对于患有疾病的人员,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协助有关机构做好隔离治疗,同时做好疫情上报和协助调查工作。各区民政部门、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每日16:00前要将本地养老服务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汇总情况上报至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未发现疫情的也要做好日报工作。

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自身防护

养老服务机构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加强人员管理,做好个人防护,每日上下班要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各养老服务机构对离宁返回的工作人员一律要求自行居家隔离14天,隔离结束、情况正常后上班。

附件: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

南京市民政局

2020年1月30日

南京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