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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147-4/2023-00008
发布机构: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3-07-03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徐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 徐民宗发〔2023〕16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徐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宗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各宗教团体:

为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现将《徐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宗教团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725日、925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报送市民宗局,1225日前报送工作总体总结。市民宗局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并将各地、各宗教团体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落地落实(联系人:皮旭宇,联系方式:80801173)。

 

 

                          徐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73


徐州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有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徐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方案》(徐安发〔20236),决定在市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以下简称主体责任落实攻坚年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攻坚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两个不放松、务必整出成效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巩固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成效,细化攻坚落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法定责任,探索数据融合、精准画像、亮星评级、智慧监管新模式,进一步激发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内生动力,强化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原始驱动力,切实提高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实施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检查推动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打通安全工作最后一米最后一人最后一环

二、落实路径

(一)紧抓关键少数,量化评定主要责任人履职情况。对照《安全生产法》主要负责人7条法定职责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13条量化重点事项清单,细化明确重点攻坚事项,探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评价体系,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带动全员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制度,坚决打赢宗教活动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攻坚战。

(二)深化精准监管,推动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常态长效。探索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赋能精准监管,利用地企业安全管理数据池开展宗教活动场所风险管控措施落实、问题隐患排查治理前后纵向对比和共性突出风险隐患宗教活动场所间横向对比,精准查找宗教活动场所较大及以上风险辨识不清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力、重大隐患隐瞒不报等突出问题,为实现民宗部门点对点精准提醒、面对面精准检查提供信息化助力。

(三)坚持双向推动,正向激励反向惩戒催生内生动力。探索建立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薪酬待遇、任职使用与量化评价挂钩机制,推动宗教活动场所信用评价等级与亮星评级情况挂钩机制,加大亮星评级较低宗教活动场所监管检查力度;在亮星评级过程中设置必选项、鼓励项,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切实抓好落实主体责任硬任务;针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巡查出的问题在亮星评级过程中酌情扣分,对于问题整治、隐患整改不力和报送虚假信息等问题给予翻倍扣分处理,形成正向积分、反向扣分的管理机制,加大主体责任落实力度。

三、重点攻坚事项

(一)攻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到位

1.压紧压实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制度的建立,经常检查安全工作,监督安全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工作突出问题,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2.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应具有一定治安、消防、食品等安全工作知识和管理能力。

3.加大安全工作保障力度。宗教活动场所应将安全工作资金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管好用好安全工作费用,保障安全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工伤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工作支出。

4.积极开展安全工作标准化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应落实强制性安全标准规范,对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徐州市地方标准》,逐条逐项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应建立完善安全工作日检、周查、月巡查、季分析、年演练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二)攻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

5.建立健全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细化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到具体人员的安全职责,制定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安全工作职责。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培训规定要求,采取送出去学、请进来教等形式,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理论教学与技能培训。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培训,使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7.严格责任制考核奖惩。宗教活动场所应每年对全员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人员收入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

(三)攻坚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常态长效

8.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每条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教职人员和信众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应定期邀请安全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攻坚基础管理责任落实

9.认真执行安全工作三同时制度宗教活动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高危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10.加强施工等外包业务安全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五)攻坚应急突发事故事件有序有效处置

11.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12.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了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13.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坚决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针对系统内、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

四、攻坚阶段划分

(一)部署发布,数据归集(20235月至7月)

各地民宗部门和市各宗教团体要根据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系统生产经营单位亮星评级模块,紧密结合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亮星评级需要,协力配合做好数据归集工作;要动员宗教活动场所对照生产经营单位亮星评级模块数据归集要求,高质高效做好信息报送,确保数据池各项数据准确、完备。

(二)梳理研判,高效运行(20238月至9月)

各地要结合生产经营单位亮星评级模块归集信息开展梳理研判,重点分析宗教活动场所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运行相关意见建议,为亮星评级提供支撑,确保亮星评级符合实际、高效运行。

(三)加强培训,常态运行(202310月持续开展)

各地要坚持统筹推进、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组织系统使用培训,指导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动态更新各项归集数据,确保数据池灵敏性、准确性,确保系统常态化运行。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各地、各宗教团体要迅速将各项工作任务传达到宗教活动场所,督促严格落实本方案制定的13项重点攻坚事项,统筹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体系。鼓励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本地区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深入宣传发动,加强典型示范。各地、各宗教团体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宗教活动场所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场所切实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促进场所改进安全管理,改善安全工作条件,持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成果运用,加大联合惩戒。各地要坚持督查执法重心下沉,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四不两直检查,督查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亮星评级数据准确性,特别是风险管控措施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同时,要为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落实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消除各类隐患。要强化亮星评级成果运用,对评级较低或巡检发现存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记录在案,各地民宗部门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促使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全面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

(四)完善激励机制,推动群防群治加强隐患举报奖励措施的落实,各地、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按规定及时安排举报奖励资金,鼓励信教群众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宗教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充分发挥群众在安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的作用,形成全员、全过程安全工作管理格局。要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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