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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145-8/2023-00021
发布机构: 徐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04
信息名称: 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相关问题解读
文号:

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相关问题解读

一、个人是否可以申请在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

人防工程内已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安装申请;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改变既有人防防护结构和防护设施的,原则上由人防工程使用单位提出安装申请。

二、人防工程内安装充电桩的流程是怎样的

分为两种情况:

1.如人防工程内已预留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不涉及改变既有人防工程防护结构、防护设施的,由申请人通过“网上国网APP”线上或向属地供电公司提出用电报装申请,填写《业扩接入方案单》,经供电公司同意后,向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业扩接入方案单》,并进行现场踏勘,确认不改变既有人防防护结构和防护设施后,办理充电设施安装手续。

2.如人防工程安装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改变既有人防防护结构和防护设施的,原则上需由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向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改造过程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改造工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监督。工程改造验收合格后,办理充电设施安装手续。人防工程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安装及相关改造费用由充电设施使用人自筹,政府不承担改造及安装费用。

三、哪种情况不能申请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

人防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申请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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