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佩禹装配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4年03月12日对被鉴定人李文超(居民身份证号: 320821********1313)作出苏0804劳鉴工初〔2024〕35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为拾级,无生活自理障碍),你单位注册地无此单位,再次向受伤职工提供的地址邮寄仍然无此单位,且用人单位的电话无法接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该结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鉴定结论不服,自该鉴定结论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可向本委申请复核鉴定。
特此公告。
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