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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0802813scjd/2024-00028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01-15
信息名称: 关于《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文号: 徐市监规〔2024〕1号

关于《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合规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以及市司法局《关于调整“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和相关工作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市局对《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指导意见》(徐市监法〔2020〕74号)《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第二批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徐市监法〔2021〕74号)进行修订,制定了《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一、编制背景

市市场监管局免罚轻罚清单于2020年、2021年共出台实施两批,共84项。实施以来,有效发挥了助企纾困、为企业营造宽松环境的作用。因法律法规的更新调整,以及行政执法实际需要,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免罚轻罚清单进行调整。考虑到相较于裁量幅度范围的从轻处罚,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在基层执法办案中指导性意义更强、更加急需。结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考虑细化该条相关违法行为,明确对首违不罚、不予处罚的具体适用条件。因此,将原有“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清单调整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清单。

二、编制依据

1、《行政处罚法》《电子商务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商标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广告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2、《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等。

三、编制过程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3次征求了市市场监管局业务处室、县(市)区局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召开有县(市)区局食品流通科、食品流通企业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2023年12月1日组织召开有省局法规处、徐州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庭、市司法局复议处、市局执法稽查处、食品流通监管处、部分县(市)区局法规科科长、基层分局局长等参加的专家论证会,对文件进行会商论证。并通过发布通告的形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扎实开展专家论证和持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通过局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形成了《徐州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四、适用范围与条件

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适用于徐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市场监管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调整清单。

对清单施行以前发现的当事人违法行为,尚未作出处理决定且符合清单界定条件的,适用首违不罚、不予处罚和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法行为未列入本规定所附清单或者不符合清单所列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综合裁量作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及行政处罚裁量阶次的决定。

五、清单特点

1、突出多发领域。《清单》聚焦行业关切领域,含括市场主体易发多发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24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7项,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7项。

2、聚焦执法重点。食品类案件在基层分局执法办案中占比较高,其中经营食品标签标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经营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类案件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基层执法中较为常见。清单对上述案件的减轻处罚条件、减轻处罚幅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解决基层执法难题。

3、关注消费热点。网络交易日益普遍,通过网络开展经营交易中,违法违规情形时有发生。针对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领域和一般投资经营行为,包括企业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电子商务等不涉及安全隐患的轻微违法行为,清单明确初次发生上述违法行为、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的免予行政处罚,以提升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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