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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前端防处
  • 信息来源:海陵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2024-05-1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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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海陵区司法局积极推动调解工作“事后调解”向“事前预防”转变,既一事一解“治当下”,又标本兼治“谋长效”,努力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起点”。

一是常态化开展纠纷排查化解。以“早排查、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为目标,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狠抓事前防范,建立预警防范机制,将定期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做到“发现在早、防范在线、处置在小”。狠抓事中调处,建立“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矛盾纠纷,组织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专家等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由“数量调解”向“质量调解”转变。狠抓事后效果,建立督查回访机制,对调解办结的人和事进行“回头看”,电话回访或上门走访当事人,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群众对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避免纠纷反复。

二是创新开展援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衔接工作,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明确“援调对接”的对接范围、工作原则、对接流程、工作制度等。法律援助中心对于适宜调解的纠纷引导当事人到辖区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对调解不成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帮助其依规申请法律援助。“援调对接”实行双向对接、以调为主、援助兜底,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打破了以往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单打独斗”“孤军奋战”的局面,切实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业务有机融合,推动形成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业务协同、工作互补的公共法律服务新格局,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公正、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三是寓法于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调解全过程,坚持在调解中普法、在普法中调解,通过以案释法,达到“调解一件纠纷,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为让法治宣传更接地气,指导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唐甸庙会法治宣传活动等,通过举办法治讲堂、设置宣传墙、打造钟楼巷法治文化街区等方式,把调解理念、法律知识、传统美德等融入其中,寓教于乐,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德治教育,形成“崇尚法治”“以和为贵”的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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