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_南京市水务局_ 南京市水务局

首页 > 南京市水务局

索 引 号:    01294843X/2024-0426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水务局 生成日期:    2024-01-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市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文  号:     关 键 词:    执法;水务局;行政处罚;法治政府;行政许可;长江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市水务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市依法行政办: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水务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水务实践的关键之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京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宁依法〔20231号)要求,按照五拼五比晒五榜 勠力同心促发展工作要求,结合水务系统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任务,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行政职能

1.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根据市协调部统一部署,我局在国家、省印发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认真核对我市涉水行政许可。经过梳理,明确南京市水务系统行政许可事项16项,其中:住建条线4项,水利条线12项;市、区两级权限事项12项,市级权限事项2项,区级权限事项2项。8月,市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宁政办发〔202325号)。我局提前谋划,着手启动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的编制工作,明确各事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收费标准以及监管的主体、重点环节、规则标准,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清单制度管理。

2. 及时做好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根据省委编办《关于对江苏省行政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苏编办发〔20233号)要求,我局第一时间对涉及水务行政权力进行了梳理,并在江苏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中进行了认领和确认。本次调整,我局新增行政权力事项5项,均为行政处罚事项(水利条线4项,住建条线1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6项,其中:行政处罚5项(水利条线4项,住建条线1项),其中行政权力1项(住建条线);法律依据调整权力事项22项,其中:行政处罚21项(水利条线7项,住建条线14项),行政强制1项(水利条线);行使层级和法律依据调整权力事项5项,均为住建条线行政处罚事项;权力名称和设定依据调整权力事项1项,为住建条线行政处罚事项;权力名称、行使层级和法律依据调整权力事项2项,分别为水利条线、住建条线的行政处罚事项。

3.高效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023年,我局窗口共受理办结各类审批事项203件,平均用时2.32个工作日,比上一年全年减少0.19个工作日,其中水行政许可事项116件,主要集中在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取水、停水、河道占挖等方面,平均用时2.11个工作日;立项(初设)审批事项87件,主要集中在水环境整治提升、污水设施建设和积淹水片区改造等方面,平均用时2.60个工作日。各类审批事项按时接单率、及时办结率、办件满意率均达到100%

4.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服务。为了进一步提高水务政务服务水平,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我局持续开展“办事减负 减证便民”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20231月,我局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标准化“办事减材料”事项目录清单,涉及许可事项5件,累计减少16个要件材料。二是加快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加快推进我市开办网吧审批制度改革,会同市文旅、公安、城管、政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南京市开办网吧“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我市开办网吧审批流程,全面提升群众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5. 持续加大区域评估改革。为深入落实《中共南京市委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23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深化区域评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我局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等7个部门,制定了《南京市区域评估成果生成和应用指南(2023年版)》,充分发挥了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对工程建设项目减时间、减费用、减环节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供了水务支撑。2023年,市级层面批复水土保持区域评估3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6件,全市各已批复开发区累计应用水土保持区域成果项目18件。

6. 深入推进水务全面深化改革。根据市委改革委《2023一区一特色、一园区一突破、一部门一课题改革工作方案》(宁委改〔20233号)的要求,2023年,我局承担南京市现代水网布局研究的改革课题。课题计划通过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形成以自然河湖水系为基础、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调蓄控制工程为节点、智慧化调控为手段、体制机制法治管理为支撑,集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南京现代化高质量水网布局体系。为做好改革任务,我局明确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课题研究,由局行审处会同局规计处,研究制定推进计划,强化协调联动,按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进度,确保改革任务按计划完成。

7. 持续优化水务营商环境。一是积极完成营商环境审计问题整改。根据省审计厅对我市营商环境专项审批要求,我局积极推进涉审问题整改。坚持立行立改。2023年,落实审批事项技术评审年度专项经费20万元,所有技术评审费均由我局支付,并完成了对历史80个审批事项的退费工作。二是严格获得用水接入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获得用水服务工作方案》(宁建改办〔202118号)文件要求,2023年,我局督促南京水务集团等全市公共供水企业,继续严格执行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户用水接入“零费用”政策,不得变相增加用水企业负担。

(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1. 推动《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市人大法制委部署,我局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7月,我局提请市政府研究修订事宜;经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后,成立了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拟定工作方案,划分工作阶段,明确各阶段安排部署。经过前期多轮请示沟通,10月,《条例》修订被列入2024年立法正式项目后,我局坚持开门立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立法服务工作。局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召开3轮工作推进会,研究修订思路和内容,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高质量完成《条例》修订工作。

2. 做好供节水条例执法检查迎查工作。根据市人大年度监督工作安排,2023年重点对《南京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工作。为做好迎查工作,我局及时制定了迎查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411日,市人大龙翔主任带队,对北河口水厂开展的集中执法检查,听取了我局汇报。427日,配合市人大法制委完成了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55日,市人大常委会出具了《审议意见书》,充分肯定了《条例》为我市供节水管理工作提供的坚实法治保障。7月,我局代为起草了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的报告,并通过了市政府专题会审议,正式以市政府名义向市人大报送。

3. 有序推进水务规章后评估。根据市司法局对政府规章后评估的工作要求,2023年我局主要承担对《南京市水土保持办法》进行实施后评估工作。为提高《办法》后评估质量,我局成立了后评估工作专班;聘请第三方机构制作电子调查问卷,做好技术分析和服务;先后组织召开局系统内部、各区水务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并通过对实施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技术性、可操作性进行客观的评估,并结合宣传贯彻情况和实施绩效评估,分析立法层面、执法层面问题,提出评估建议,为《办法》修订完善提供技术依据。目前,已完成《办法》后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

4. 严格规范规范性文件制定。根据《市水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2023年,我局制定公布规范性文件1件,为《南京市水务工程规范化工地建设管理办法》,已按要求向市司法局备案,做到了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合法性审核率和备案率为100%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 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方面,我局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南京市水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南京市水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样本(2020修订版)》《市级水务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查暂行规定》等制度,统一执法标准、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推进三项制度规范标准落地落实;另一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双公示管理,确保所以行政执法信息依法依规全面公示。截至目前,我局共向市公共信用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双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16条,行政处罚信息12条;此外还有社会法人表彰信息61条,法人行政审批类信用承诺信息27条。

2. 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根据两个《规则》的规定,市水务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并明确区分有关内容。对全市水务建设、管理、发展与改革等方面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和主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局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明确专人记录,对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规范建档。2023年,我局共形成局长办公会纪要16期,党组会会议纪要47期。

3. 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年初,制定了《2023年度南京市水务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平台,制定录入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并在新启用的“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中录入执法人员名录信息188人。2023年,共完成7个单部门检查任务18个检查对象、7个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8个检查对象。同时,完成省水利厅和省住建厅下发的2项联合检查任务22个检查对象,做到了“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了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了市场主体负担,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4. 加快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南京市涉水8部地方性法规、6部政府规章中的市设行政执法事项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确保2023年底前,并及时向市司法局和省厅备案。同时,推动《南京市水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和省、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落地落实,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差异化和简单化,确保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坚决查处水事违法行为。2023年,市水务局认真落实水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狠抓重点案件办理,保持采砂管理严管态势,推进防汛清障、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长江河道采砂巡查监管“双推进”行动开展,取得一定的成效。截止目前,我市共出动执法巡查人员24737人次(其中市本级11761人次)、执法船艇738艘次,开展联合执法197次(其中市本级106次)。发现并处置水事违法行为226起(其中市本级102起),立案查处37起(其中市本级22起),结案30起(含跨年度案件,其中市本级19起),行政处罚罚款254万元(其中市本级240万元)全部履行到位,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7份(市本级),向公安机关和安徽马鞍山水政部门移交非法采砂案各1起,相关综合执法机构办理排水等各类水务案件319起,有力维护了良好的水事秩序。

2. 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有序。为保证河道行洪通畅和水务工程安全运行,确保我市安全度汛,组织开展汛前清障专项行动,全市排查上报69处影响行洪的障碍项目(28处为重点汛前清障项目)全部得到有效处置;制定下发《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排查整改水土保持非法项目31项,联合市水保中心及各区水务局对建设单位进行行政指导、法规宣传和约谈教育,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目前已经完成整改29项,完成进度93%,立案查处3项,全部结案,为推动和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3. 开展河湖安全保护专项行动。根据国家五部委、省五部门要求,我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南京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步骤、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以长江为重点,全面排查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结合省厅整治任务要求,明确我市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为26项。根据问题清单,深入分析研判存在的堵点、难点及风险,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进度安排、完成时限,提前推进整治整改。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1.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3年,我局共承办省人大建议1件(协办),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1件(主办14件、协办27件)。按照涉及领域、事项内容,逐件落实专人办理,确保每一份建议提案件件有落实、有答复。截至目前,建议提案办结率、满意率均达100%

2.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以网站建设管理办法为准绳,做好每日、周检查记录和监测报告的审核与整改,确保舆情监测、信息发布、政务公开、水务宣传等情况有序进行。2023年,局网站共发布工作动态207条,媒体报道48条,政务信息公开563条,各类通知公告35条,各类招标信息318条,依申请公开94条,局长信箱办理162条,公开规范性文件15条,解读文件15条,调查征集6次。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积极做好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我局在收到法院、市政府复议中心的诉讼、复议材料后,认真组织相关业务处室、执法总队、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对应诉文件及证据材料进行会商讨论,研判风险,为应诉工作打好坚实基础。同时,在每件案件开庭前,局行审处组织多方对案件庭前会商,核对证据、法律依据,以及研究可能出现的新问题。2023年,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3件,其中:杭州市政案当事人已撤回;安徽远维和中翎建业案已按要求提供复议答复文件,复议中心正在审理中。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4件(二审3件、再审1件),其中:宏顺案经省高院裁定,驳回原告再审申请;潘志友、潘利案,经省高院二审裁定,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裁定;碧水源案和曹荣案,目前均正在二审审理中。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所有案件由局分管领导受主要领导委托出庭应诉。此外,我局向鼓楼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对南京伟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宁水罚字〔20224号行政处罚决定一案,经鼓楼区法院一审裁定,目前已强制执行到位。

2. 深入推进信访稳定攻坚化解。2023年我局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运用“浦江经验”,深入开展“信访突出问题攻坚化解巩固提升年”行动,不断推进信访源头治理、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共办理各类信访事项199件,其中:市信访局转办(阳光信访系统)8件,省水利厅等部门转办3件,信访复查复核3件,局长信箱160件,电话信访17件,来局上访845人次,均如期回复、办结,阳光信访系统“四率”达100%,为推动水务高质量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环境。

3. 不断强化12345政务热线办理。2023年,局系统共收到12345政务热线中心派发各类工单839件,经审核并与12345热线中心沟通协调,退回589件,受理办结250件,工单实时签收率、实时退单率、按时办结率、响应率均为100%;工单满意率98.3%,其中满意工单182件,基本满意工单8件,无不满意工单;工单解决率98.2%,其中已解决153件,承诺解决11件,未解决3件,工单综合满意率98.9%

(七)强化法治思维,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显著

1. 高位谋划,多点发力,精心策划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宣传。2023年水日水周期间,全市各级水务部门齐心协力,开展了一系列融合文化、科普和水法治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一是在局门户网站、南京水务微信公众号及水务头条号开辟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专题宣传。对《长江保护法》《南京市长江岸线保护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河湖治理保护成效等内容进行集中展示。二是开展线上公众参与活动。推出“‘秘水美南京2023年南京市青少年节水大使评选、水土保持&水资源在线有奖竞答、《VR飞阅秦淮河》微信小程序等活动,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让公众在娱乐游戏中学习知识,增强公众的水资源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爱水护水节水氛围。三是积极调动各渠道宣传资源,利用横幅、广场大屏幕、公共传媒、广场活动等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322日,我局联合鼓楼区政府冒雨在鼓楼区小桃园广场举行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溧水区水务局也邀请到省秦淮河管理处、南京水务学会等单位共同为全区首个河长制公园揭牌,并组织市民参观河长制公园,现场发放活动宣传手册,宣传各类水法知识。此外,全市水务系统还开展了一系列进学校”“进社区”“进工厂”“进工地等宣传活动。

2. 继续推进聚焦长江水法治宣传园地提档升级工作。为深入贯彻长江大保护重要举措,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内容,2023年,我局全力推动南京“聚焦长江”水法治宣传园地提档升级工作。一方面积极与市财政局沟通,落实50万元的经费保障;另一方面,针对当前园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批分期拟定提档升级工作方案,努力将“聚焦长江”打造成为与“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相匹配的宣传园地。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 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我市水务法治政府建设,根据2023年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37月,我局印发了《2023年全市水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工作要点》(宁水行审〔2023221号),分别从全面推进水务依法行政、有序开展立法制规工作、深入推进水务“放管服”改革、加大水行政执法指导和监督力度、深入开展水务法治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服务水务高质量发展等7个方面27个专项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2. 全面落实法治建设责任。及时调整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法治工作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召开党组会,听取我局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同时,明确要求各区水务局、各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水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责任。

3. 领导干部带头践行法治。年初,局党组制定《2023年市水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宁水党组〔202316号),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行政等12个专题,每月集中学习1~2次。结合主题教育,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2023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0余次,有效推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升。

三、当前存在问题

行政执法领域仍需进一步拓展。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是水行政管理最直接的手段,是推进水务治理现代化有力保障。目前,全市水务系统已经基本完成了对《行政权力清单》中的194项行政处罚事项(含1项区级处罚事项)和20项行政强制事项的认领维护。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主城四区还没有配备专职的执法队伍,执法力量和能力水平相对薄弱。其他有执法队伍的区还存在办案数较少,案件查处领域不全的问题。根据2023年全省水行政执法办案竞赛情况,7个参与竞赛的区,只有栖霞、浦口、溧水3个区有案件,其余4个区立案数均为0;各区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河湖水利工程管理和水土保持等传统水利方面。

四、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谋划

1. 推进水务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23-2027年立法规划》(宁委发〔202318号)要求,一是开展《南京市水库保护条例》修订。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合理开发,参照新修订的《省水库管理条例》,抓紧完成对全市251座水库情况摸底,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水库主管部门、管理单位、行政相对人、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并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确保2024年完成修订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水库保护和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服务南京地方经济发展。二是启动《南京市河道管理条例》起草前期调研。《南京河道管理条例》被列入2025年立法正式项目。我局将提前谋划,尽快组建水务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立法工作方案,立足南京市河湖管理实际,突出“管用、实用、好用”的原则,提前就《条例》立法思路和重点制度设计开展调研工作,力争使《条例》成为一部体现南京特色的水务高质量立法。

2. 持续优化水务营商环境。根据《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通知》(苏水政〔20235号)要求,研究制定南京市相关优化审批服务举措,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广“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加快实施“一业一证”和“一件事”改革,加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推广,持续打造高效便利的水务政务环境。

3. 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局行审查指导和督促机关各处室在政策文件起草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起草处室初审”+“行审处统一复审”的双审查模式,办公室在发文流程上把好程序关。强化政策措施审查力度,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做到“应审尽审”,严格执行审查标准,规范履行审查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

4. 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点健全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南京市水务局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查规则》,合理划分需提交案审会和局长办公会审议的案件的范围,进一步完善提交审议流程。充分发挥律师顾问团在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跟踪、反馈和评估,确保决策不越权、程序不缺失、内容不违法。

5. 不断完善水政执法工作机制。以提升全市水行政执法效能和行业监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理顺市、区、街镇三级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对实施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的区,要不断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对没有专职行政执法队伍的区,要树立由机关承担水行政执法职能的意识,推进“全员执法”,不断提高机关办案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全市水务行政执法面上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基层执法人员特别是综合执法部门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发挥水行政执法的保障作用。

南京市水务局

202414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