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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4年)
发布日期:  2024-05-09  访问量:     

2024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总河长会议提出的三个聚焦发力(在提高重点河湖治理的针对性上聚焦发力、在增强河湖保护治理的系统性上聚焦发力、在发挥水利基础设施的有效性上聚焦发力)具体目标,围绕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实干争先年部署要求,真抓实干、勇于争先,持续强化河湖长制,着力建设幸福河湖,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扬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水生态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

1、及时调整河长湖长。根据党委、政府领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河长湖长名单,并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如优化创新“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等,及时开展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更新调整,进一步发挥河湖长制工作平台效能。

2、召开年度专题会议。提请市总河长专题召开河湖长制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印发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各县级地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向市政府递交本年度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书,进一步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3、深化河长湖长履职。突出市总河长、市级河长湖长巡河履职引领成效,为市总河长统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提供履职意见,及时提请市级河长湖长巡查责任河道地区,督促各地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专项任务;开展县级河长湖长的履职频次、交办督办、河湖健康、专项整治、创新创优等工作的年度量化评价,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公布评价结果;深化基层河长湖长履职,各级河长办牵头制定“一河长一清单”,督促基层河长湖长,及时交办督办问题。

4、实施专项监督检查。强化部、省级河湖长制工作监督检查、专项督查的成果运用,开展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市级督查;全面梳理河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明确责任、严肃处置,坚决杜绝久拖不决、弄虚作假;严格执行《扬州市河湖长制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切实提高履职成效,充分发挥好河长湖长牵头抓总、协调推进的作用。

二、突出联防联控

5、市域边际河湖联合治理。按照南京都市圈河湖长制联席会议明确的《长江共治协议》、扬州市与淮安市联合河湖长制工作会议中明确的《高邮湖、宝应湖、白马湖联合共治协议》内容,实施长江、高宝白湖联防联控协同治理;联合南京、泰州、盐城、镇江、滁州等地,协同开展跨市界河道协同管护治理,推动联合河湖长制落实。

6、县乡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全市各地已建立联合河湖长制的39条县级以上跨界河湖、92条乡镇跨界河湖的河长湖长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河或会议,推进县、乡跨界河道联合治理保护工作,避免出现交界区域责任盲区;总结推广地区范围内联防联控工作经验,矛盾较为突出的交界河道可探索采取建立轮流、分段的方式,实施协同管护治理。

7、水面漂浮物联保共治。按照河长负责、属地打捞、区域协调要求,强化跨界河湖联保共治协作机制,积极发扬上游讲责任、下游讲风格、两岸讲友谊的风尚,确保市、县级骨干河道不出现水面漂浮物大面积聚集、沿河流淌现象,力争镇村级河道、坑塘实现水面漂浮物基本消除,形成全域水环境联防联治一盘棋格局。

三、深化协同治水

8、强化水域岸线管控。聚焦长江、大运河等重点河湖,针对中央和省级巡视、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纵深开展河湖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力推动重点河湖治理,把好守牢堤防安全底线,加快夯实河湖管理基础工作;加大河湖水域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监管,重点强化事前预防,依法依规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严格落实事中监管、事后巡查,前端处置问题,力争有效降低涉水违法违规问题整改处置代价;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整治各地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延伸强化乡村河湖库、小微水体“四乱”问题排查整改,实现新增问题“动态清零”。

9、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取水许可总量动态评估机制,做好水资源配置工程刚性约束论证和审查;推进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化,开展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存量取水工程、设施规范化建设;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严格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和用途管控;持续开展水源地长效管护,加快乡镇水源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水位监测和生态状况评价。

10、完善城市防洪圈。推进淮河入江水道右堤廖家沟(文昌大桥至羊尾巴段)应急加固工程、杨庄漫水闸拆建工程、扬中二期工程前期工作,确保年内开工;推进白马湖、宝应湖洼地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争取年内开工建设;基本完成高邮市张叶沟治理工程、江都区小涵河(老通扬运河-丁伙套闸段)整治工程。

11、实施水污染防治。加强国省考断面溯源整治,系统推进长江支流专项整治和高宝邵伯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新建水源地风险源污染源排查整治和达标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水源地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深入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基本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工作,完成淮河流域入河(湖)排污口70%整治,并推进全市域范围内排污口排查;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大力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提升,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年度巩固提升任务清单,推广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技术与模式,促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12、聚力水污染治理。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厂8个;完成11个城镇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的建设工作;落实已完成整治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措施,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工作,严控污水直排现象;持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针对倒虹管、沿河截流井、管网闸口等污水设施,查清问题缺陷点及雨污错混接点,推进问题点位整改;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全市治理率达65%

13、开展水环境修复。持续抓好长江十年禁渔,落实退捕禁捕专项工作;完成京杭运河绿色现代航运综合整治;推进实施《扬州市“一湖一策”行动计划》,加强湖泊资源合理保护利用;全域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完成幸福河湖创建50条、农村生态河道建设650公里;全市修复湿地1000亩,鼓励开展乡村小微湿地建设,改善周边环境,推动美丽乡村建设。

14、推进法治化工作。进一步强化涉水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有效衔接,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河湖保护专项行动执法,重点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河湖治理保护水平;持续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优势,加强市际边界河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全链条打击非法采砂;深化涉水风险防护,推进旅游景区、重点水利工程及设施、公共区域重点溺水防范部位等区域临水场所的溺水安全防范工作,落实因地制宜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及防溺水“四个一”建设。

四、建设幸福河湖

15、打造建成区幸福河湖。按照《全市幸福河湖建设总体规划(2023-2025)》明确的内容,在建设标准提质增效、片区整体推进、河湖类型多样化、长效管护等方面持续发力,着力推进建成区幸福河湖打造,建设水美扬州幸福河湖;跟踪各级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实施幸福河湖建设,持续落实幸福河湖建设奖补资金,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16、开展幸福河湖监督检查。对照《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及评分标准,组织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各地幸福河湖建设的相关指标进行监测评价;对各地幸福河湖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上年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幸福河湖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各地通过验收的幸福河湖进行全覆盖复核,现状不符合《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标准的予以取消。

17、实施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编制市域范围内重点湖泊《一湖一策行动计划》,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扬州市一湖一策工作行动方案》,强化湖泊保护和治理,改善湖泊生态环境质量;印发《扬州市古运河片区一河一策行动计划》,指导古运河干流及三十一条主要入河支流管护治理工作。

18、强化爱河护河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幸福河湖典型案例征集汇编,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宣传幸福河湖建设亮点、建设成效。持续发挥民间河长河小青志愿者作用,开展共建幸福河湖关爱河湖健康宣传活动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公园等,营造社会公众共建共享幸福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