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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护企⑤ | 三步,这家企业从陷入困境到焕发生机
2024-05-11 14:13:00  来源:宿迁市检察院

  第一步:诉前调解,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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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步:合规整改,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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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步:刑行互认,行政处罚从轻

  一年前,因假冒注册商标,公司面临着负责人被起诉、巨额侵权赔偿及罚没侵权产品的困境。

  在企业合规整改,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沭阳县检察院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积极推动“刑行互认”,根据检察环节的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提出从轻处罚意见,并给出具体计算依据和罚款金额,被监管部门采纳。可能被处以88万余元罚款的公司,最终缴纳了8万元罚款。

  2024年4月15日,沭阳县检察院派员列席一起小微企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案审会。检察机关根据企业合规整改情况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以及具体罚款金额、计算依据,被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

  一次超授权生产,企业深陷诉讼泥潭

  2020年,本县的一家橡胶公司因设备先进、技术过硬,获得知名轮胎品牌“FUKUKAWA”的授权,但该公司在生产时却超出授权数量,私自生产“FUKUKAWA”品牌的多种型号丁基胶内胎,后被现场查获未售出内胎3万余条,非法经营数额17万余元。

  2022年8月,公安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移送沭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在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到该公司实地走访调查。经了解,该公司借助近几年沭阳招商引资的政策,从一家加工小作坊变成了当地一家小有名气的企业,专营摩托车轮胎生产、出口,日产量25000余条,年产值近5000万元,产品销往南美、非洲、中东、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虽是一家发展初期的小微企业,但经营正常、发展势头良好。

  诉前调解促赔偿,平等保护市场主体

  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有和解诉求,但对赔偿数额存在争议,导致和解协议一直未达成。检察机关立足平等保护各方市场主体,一方面使被侵权企业知识产权利益获得应有赔偿,提高司法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又要尽力避免涉案企业面临巨额赔偿及长时间的诉讼导致生产受困。

  检察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诉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就赔偿数额及侵权产品如何处理问题充分听取权利人的意见,又从案件事实及双方继续开展商业合作的可行性进行逐一释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被侵权方接受44万元赔偿数额。

  合规整改求实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在涉案企业履行赔偿协议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前期实地走访、查阅公司相关材料得到的信息,征求了公司管理人员的意见,该公司开展企业合规的意愿强烈,还主动递交了企业合规申请书、承诺书。

  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前景、社会贡献、一贯表现以及后续会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将案件层报省检察院护航民企专班,在得到肯定答复后,决定对该案开展企业合规整改。

  检察官结合该公司自身情况提出了7条整改意见,并指导公司量身制定整改计划,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类合规管理、决策治理及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等方面制度的建立。

  根据整改意见,该公司制定《企业合规计划书》,分析本次犯罪原因、研判运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建立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和合规保障机制。

  经过三个月的整改,2023年3月1日,沭阳县检察院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同到该公司开展调查评估,经现场评估计算,公司在知识产权专项合规考评表上的得分为93分,达到90分合格分数线。

  次日,沭阳县检察院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两家企业法人组成监督小组,通过座谈、抽检等方式对合规整改的实效做进一步的把关。最终,监督评估小组提出了通过合规考察的审查意见。

  2023年3月3日,沭阳县检察院召开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基于案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态度良好、达成谅解协议、整改效果突出等情节,与会的3名人民监督员均同意对犯罪嫌疑单位某橡胶公司和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企业合规行刑互认,做好企业合规后半篇文章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承办检察官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该橡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检察建议内容迅速组织人员办理该案,在前期与市监部门沟通中承办检察官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公司的侵权行为最高可被处以88万余元罚款,且涉案侵权产品被予以没收,考虑到罚款及没收侵权产品后带来的巨额经济损失会给导致公司生产受困,甚至面临破产的风险。沭阳县检察院根据会签的《关于知识产权案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派员列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审会,具体说明该企业已完成合规整改,具备足额赔偿、和解等从轻情形,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橡胶公司减轻处罚,并在市监部门的监督下将侵权产品进行回收再利用,在罚金方面借鉴法院对该类案件非法经营额50%以上一倍以下罚金的处理方式,即处以非法经营额的50%的罚款。

  最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部采纳检察官的建议,决定对该橡胶公司减轻处罚,不再没收侵权商品,处以8万元罚款。

  案审会结束后,市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表示,沭阳县检察院本次派员列席案审会,有助于推动府院联动,既保护了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又实现处罚、教育、激励相结合的目标,使得企业“祛病强身”,并对以后处理行刑反向衔接类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编辑:卢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