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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165st/2023-0035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2-06-30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 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号: 徐环办〔2022〕44号

关于印发《徐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 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派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港务区分局,各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管委会,局相关处室(单位):

《徐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生态环境局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30日

 

 

徐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贯彻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的宏观引领作用,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项目环评”)提质增效,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条件

(一)实施联动的产业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

1.产业园区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省、市上一年度相关考核要求;

2.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并通过审查,有效落实规划环评结论与审查意见;

3.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稳定运行;

4.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健全,达到省、市园区环境管理要求;

5.未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列入区域限批范围。

试点园区按自愿原则申报,联动园区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原则发布。

(二)实施联动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要求:

入驻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功能规划布局、定位,符合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以及园区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

二、实施期限

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三、联动内容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联动区域内,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21个大类39个小类行业的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承诺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要件后,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行业范围、环评等级及办理程序详见附件1。

(二)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

1.无需重复分析规划环评已经论述且未发生变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

2.选址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论证,以及环境功能区判定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结论;

3.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可直接引用规划环评及园区监测监控系统公开的有效数据、内容(区域环境质量呈下降趋势或项目新增特征污染物的除外);

4.项目污染治理措施依托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的,无需开展依托可行性分析,仅需说明依托情况;

5.结合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排放监测计划,对建设项目环境监测计划予以简化;

6.满足环评技术导则及其他政策文件简化条件的,依据相应导则条文简化。

(三)同类项目打捆审批

入驻产业园区的同一类型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和环评报告审批可打捆开展,在环评文件及审批意见中应明确单个项目选址、建设内容、规模等信息,并明确相应责任主体,统一提出污染防治要求。单个项目可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四)建立排污管理联动机制

企业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告知承诺审批文件、打捆环评批复可作为环评批准文件。依托大数据平台,共享园区内企业基本信息、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资料数据,推进审批、监测、监管联动,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

四、试点认定 

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按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联动申报申请表及材料清单见附件2。产业园区名单由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并适时发布。对认定园区定期组织开展跟踪评估,进行联动园区名单滚动管理。

试点园区申报和已认定园区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

五、工作要求

(一)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依法开展环评审批,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项目全覆盖复核,加强联动区域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处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组织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落实情况检查,督促产业园区做好限值限量管理,加强对园区环境质量环境变化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监管,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并视情况向产业园区管理部门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二)产业园区管理部门应加强园区环境管理和环境治理能力建设。组织落实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要求,落实园区限值限量管理要求,做好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测算,积极推进园区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对入园项目管理,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和规划环评环境准入要求。做好规环评和限值限量管理有关数据资料共享,指导、帮助入园企业落实联动措施。

(三)试点产业园区内实行联动的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责任,规范做好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建设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附件: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及承诺书

2.试点园区联动申请表及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1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告知承诺审批范围

序号

《名录》

项目类别号

项目类别

实施文件

类别

1

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谷物磨制131*、饲料加工132*

报告表

2

植物油加工133*

报告表

3

制糖业134*

报告表

4

水产品加工136

报告表

5

其他农副食品加工 139*

报告表

6

十一、食品制造业

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 142*;方便食品制造143*;罐头食品制造 145*

报告表

7

乳制品制造 144*

报告表

8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146*

报告表

9

其他食品制造 149*

报告表

10

十二、酒、饮料制造业

酒的制造151*

报告表

11

饮料制造152*

报告表

12

十四、纺织业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1*;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2*;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173*;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174*;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176*;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7*;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178*

报告表

13

十五、纺织服装、服饰业

机织服装制造181*;针织或钩针编织服装制造182*;服饰制造183*

报告表

14

二十、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印刷231*

报告表

15

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文教办公用品制造241* ; 乐器制造242*;体育用品制造

244* ; 玩具制造245*;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246*

报告表

16

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

报告表

17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341;金属加工机械制造342;物料搬运设备制造343;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345;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349

报告表

18

三十二、专用设备制造业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351;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2;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3;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354;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355;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356;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357;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358; 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359

报告表

19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

汽车整车制造361;汽车用发动机制造362; 改装汽车制造

363;低速汽车制造364;电车制造365;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

报告表

20

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摩托车制造375

报告表

21

自行车和残疾人座车制造376;助动车制造377;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378;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输设备制造379

报告表

22

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电机制造381;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2;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3;电池制造384;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5;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6;照明器具制造387;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389

报告表

23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计算机制造391

报告表

24

智能消费设备制造396

报告表

25

电子器件制造397

报告表

26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398

报告表

27

通信设备制造392;广播电视设备制造393;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394;非专业视听设备制造395;其他电子设备制造399

报告表

28

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通用仪器仪表制造401;专用仪器仪表制造402;钟表与计时仪器制造403*;光学仪器制造404;衡器制造405;其他仪器仪表制造业409

报告表

29

四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469

报告表

30

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

专业实验室、研发(试 验)基地

报告表

31

四十八、公共设施管理业

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转运站

报告表

32

粪便处置工程

报告表

33

四十九、卫生

医院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

报告表

34

五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

报告表

35

驾驶员训练基地、公交枢纽、长途客运站、大型停车场、机动车检测场

报告表

36

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报告表

37

动物医院

报告表

38

五十一、水利

河湖整治(不含农村 塘堰、水渠)

报告表

39

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 不含支路、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

报告表

注:①行业分类和项目类别均对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附件中的行业分类和项目类别,实施阶段《名录》修订的,实施范围将动态调整;

②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或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建设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

 

 

 

 

 

 

附件1-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徐州市XX生态环境局:

根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单位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编制主持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现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贵局,我单位请贵局对该环境影响文件试行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

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报送项目符合《徐州市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并已详细阅读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知悉其中内容,承诺对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明确的不予批准的情形。

三、环评编制单位承诺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包括建设项目内容、工艺、建设规模、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相关监测数据、污染防治措施等)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标准、环境管理的要求编制,并对其真实性、规范性负责,本项目产生危废XXt/a(危废代码XXt/a),按照危废处置规范,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如违反上述事项,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疏忽或不负责任,提供虚假信息或弄虚作假等致使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失实或达不到环评技术要求的,本项目负责人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四、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规范做好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或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满足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规范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定期开展自行监测,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

五、我单位了解《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过程中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并进行了公示,知晓本单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因项目选址、环保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等问题造成的后果和纠纷,我单位及报告编制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我单位承诺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的应急防范工作及安全生产评估工作,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委托有资质单位实施,并依法进行安全设计和验收。同时加强施工期及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生产过程及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环评编制单位:     (签章)

环评编制主持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1

徐州市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区域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所属县(市)区

 

园区名称

 

园区级别

 

园区产业布局

及产业定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园区规划名称及期限

 

是否在有效期

□是  □否

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及文号

 

通过审查时间

 

是否达到上年度环境质量考核要求

□是  □否

园区企业近三年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是  □否

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名称

 

是否稳定运行

□是  □否

园区在线监测监控设施设备是否与省联网

□是  □否

拟申请打捆审批的行业类别

 

申请单位

意见

 

 

 

承诺情况属实,申请材料

真实、有效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生态环境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2

材料清单

1、徐州市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区域申请表;

2、园区规划环评文本、审查意见及落实情况;

3、园区环境管理体系;

4、园区环境质量考核情况;

5、基础设施完善及稳定运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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