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新沂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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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沂市河长制工作紧扣河长履职尽责主线,多管齐下,进一步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目标。
加强组织领导,夯实责任体系。以河湖长巡河履职为主线,助推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创新实施市四套领导班子担任县级河长,共明确县级河长26名,实现了1044条村级以上河道、1座湖泊、29座水库河(湖)长全覆盖。各级河湖长切实担负起管河护河第一责任人使命,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做到守河有责、守河尽责。
加强督查考核,建立长效机制。将河湖长制工作列入市重点工作目标考核计分项,建立健全“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和暗查暗访机制,打破以往一级查一级的常规做法,采取直奔基层现场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回头看”复查等方式,深入排查一般性检查难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加大对长效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追责问责力度,综合运用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约谈、党纪政务处分等方式,对症下药、靶向治疗,倒逼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
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参与。推行“河长+民间河长”体系,通过充分发挥“民间河长”对村民的示范引领作用,号召引领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到巡河护河的行动当中。同时充分利用标语、广播等形式宣传河长制工作,激发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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