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水务委托执法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市水务局决定委托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委托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委托事项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均持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受深圳市水务局委托,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在其负责的管理范围内,依法查处违反水资源、水土保持、防洪等方面管理规定的有关行为。
二、主要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法律、法规及规章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四)取水许可证制度实施办法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六)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
(七)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
(八)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一)深圳市水务局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路1098号水源大厦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3072888
(二)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
1.办公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中心城五联清水路238号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4838346
深圳市水务局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