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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020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费
发文机关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有效性 全文有效
标题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发布时间 2024年5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发布时间:2024-05-13 17: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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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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