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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05162-10/2024-00021
发布机构: 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4-05-15
信息名称: 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文号:

关于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的公告

为规范我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教育培训质量,增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办厅字〔2020〕50号)和《江苏省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工作暂行规定》(苏退役军人规〔2020〕3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精神,现面向我市公开征集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资质条件、能够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的优质培训机构。

现有退役军人承训机构信息黄页内的培训机构,如需调整培训项目、培训专业的,同步进行申报;对于承训协议(合同)终止的,将移出承训机构信息黄页,如要继续承担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需要重新进行申报。

二、申报承训机构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

(二)具有与承担办学(培训)项目相适应的教学、食宿等保障条件。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和创业培训机构应具有实习实训(创业孵化)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

(三)具有稳定合格的师资队伍、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实用规范的教材体系,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

(四)遵守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要求。

三、申报事项

(一)申报时间:2024年 5月15日-2024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地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申报承训机构的办学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1.适应性培训: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审核确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2.创业培训: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审核确定,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3.职业技能培训: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推荐,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审核确定;

4.个性化培训: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审核确定,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三)申报所需提供材料:

1.培训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培训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证明,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2.由所属主管部门出具的近3年内(成立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违规办学记录、年检合格等证明材料;

3.管理人员花名册、师资人员花名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以及正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保缴纳等证明材料;

4.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实习实训场所照片,就业合作单位名册及协议,学校各类规章制度汇编等相关证明材料;

5.所申报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方案,教材或教学大纲等证明材料;

6.消防验收合格证书,食宿及教学相关的安全、卫生行政许可证明材料;

7.合同(协议)到期重新申报的承训机构还须提供合同(协议)期内退役军人培训实绩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并填写《徐州市退役军人补贴性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申报书》(一式三份),证明资料与《申报书》分开装订。

四、受理审核

1.培训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由县(市、区)推荐的培训机构,必须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3.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各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按照《规定》要求采取核实资质、实地考察、综合评审等方式,对申报机构进行核查,并按照权限对通过审核程序的申报机构进行公示。

五、签约

经审核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签订协议(合同),协议(合同)期不超过3年,并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六、其它事项

除公告指定受理单位外,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不指定、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该申报事项。

特此公告。

 

 

 

 

 

徐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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