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发文 部署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近日,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意见》明确,鼓励养老机构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服务;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O七部门联合发文 部署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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