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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11370000004504679L/2024-00902
  • 主题分类: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山东省水利厅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简明问答】《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 办公室 信息来源: 时间:2024-02-19

问:《办法》起草背景是?

答:我厅2018年9月制定印发《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及评审工作管理办法》。随着我厅行政许可事项的调增,根据《山东省省直部门专家评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鲁财行〔202224号、《〈山东省省直部门专家评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解答》(鲁财行〔202315号),以及新修订的《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厅行政许可处牵头对《山东省水利厅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了修订。

问:办法》修订主要内容是?

答:一是明确了职责分工《办法》明确,我厅负责省级水行政许可专家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省级水行政许可专家库的组建、使用和管理以及专家评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水行政许可专家评审由市县负责组织)。省流域中心负责为省水利厅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出具技术审查意见。监管处室派员参加重大、复杂项目的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和专项论证,提出监管意见,便于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二是对专家管理作出了规定。《办法》规定,省水利厅负责建立省级水行政许可评审专家库,明确了入选专家库专家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评审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专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将评审专家分为首席专家、资深专家和潜力专家三类,实行专家动态调整。本次修订参照《山东省省直部门专家评审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入选专家库专家的条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对专家费用列支作了衔接和规范;优化了专家管理机制,明确实行专家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到期重新组建专家库。

三是对专家评审管理作出规定。《办法》规定了评审时限、方式、专家确定方式、参会人员组成、评审程序、评审意见内容和形式、回避制度、纪律要求和技术审查要求等内容。本次修订优化了许可审批程序,明确在启动专家评审之前,省流域中心进行初步审核,对编制质量差、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直接出具不予通过技术审查意见,我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强化了专家组长权责,规定实行专家组长负责制和其他专家分工负责制,经专家组长提议,可在评审会前开展会前会商研判,专家组长在评审过程中具有“一票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