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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第五讲举行
2024-05-17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688期 作者:法学研究所科研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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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5月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主办的2024年沙滩青年论坛“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系列讲座第五讲在京举行。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室副研究员胡昌明以“何以适用缓刑:基于社科法学视角的研究”为题作学术报告。

  报告主要围绕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如何适用缓刑这一主题展开。较之于认定为哪一罪名,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更关心的是将会判处多重的刑罚以及是否需要“坐牢”。缓刑与实刑两种刑罚执行方式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是否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这导致两种方式的惩罚严厉程度有着重大区别,对犯罪分子的生活和工作影响巨大。因此,认真考察缓刑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对于犯罪分子个人、家庭、社会乃至对于保障中国刑事司法的公正性意义重大。

  胡昌明认为,从法教义学角度而言,缓刑是一种条件明确的刑罚执行方式,而从社科法学的角度来看,诸多法外因素都会影响缓刑的适用。从法律条文出发,往往很难判断具体案件中哪些被告人更容易获得缓刑。胡昌明借助实证研究方法,以某市四家基层法院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一年来审结的全部盗窃案件裁判文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缓刑的法定条件、被告人身份特征、裁判者以及审前是否被羁押等因素的考察,尝试总结缓刑适用的规律。研究发现,被告人的羁押状况、自首、前科等情节,以及审理法院甚至主审法官的性别、年龄等因素都会影响缓刑的判决。

  胡昌明表示,被告人羁押状况、身份及审判者差异等因素均非法定的缓刑条件,但研究发现,这些因素对缓刑判决具有很大影响。取保候审与缓刑之间具有极强的制度黏性,审前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中缓刑适用率高达92.8%,而审前羁押的被告人缓刑适用率仅为1.4%,这表明法官在判断是否适用缓刑时,很大程度上受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决定的影响。此外,研究发现,女性被告人、高学历者、学生群体、本地人以及老年被告人更容易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这意味着这些群体有更大的可能被判处缓刑而非实刑。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处长张锦贵主持讲座。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所青年科研人员30余人参加论坛,并围绕羁押对司法裁判的影响、实证法学研究的特点与重要性等问题展开讨论。

  (法学研究所科研处/供稿)

责任编辑:高莹(报纸) 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