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遵化教厂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发文字号:冀政字〔2024〕3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03-17

发文日期:2024-03-18

主题分类:其他

效力状态:有效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遵化教厂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遵化教厂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唐政呈〔2023〕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遵化教厂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2.9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2.9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7.517平方千米,总面积43.437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调查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不断强化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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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冀政字〔2024〕31号

发布机构:河北省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03-17

发文日期: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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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取消遵化教厂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遵化教厂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唐政呈〔2023〕16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同意取消遵化教厂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面积2.97平方千米,二级保护区面积32.95平方千米,准保护区面积7.517平方千米,总面积43.437平方千米。
二、你市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等要求,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调查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不断强化长效管护,确保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