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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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24-01843 生成日期 2023-11-16 公开日期 2023-11-1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教师,学生,方案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全面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发的《无锡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锡教工委发〔2023〕62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
江阴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全面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无锡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印发的《无锡市民办学校规范办学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锡教工委发〔2023〕62号)相关要求,特制定我市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治教,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契机,全面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推动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具体要求

(一)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校行动

1.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落实《江苏民办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深化全市民办学校党组织“四强四提升”行动,确保民办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办学立校、教书育人。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对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尤其是规模较小,相对较偏远的民办幼儿园,可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把党组织建设纳入学校章程,强化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推进党组织班子与学校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健全完善党组织与学校董(理)事会、监事会日常沟通协商及党组织与行政管理层联席会议等制度,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应有审批机关委派的代表,委派代表同时担任学校党建指导员。加大党建工作在积分制管理和年度检查综合考核中的指标权重。该项工作在2024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

2.优化民办学校治理结构。严格规范办学许可证管理,落实真实有效、持证办学,包括举办者、董事会(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办学地址、名称、办学层次等重大事项变更须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治理体系。依法完善办学章程,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优化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机制。该项工作2023年底前核查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职社科)

3.健全优化督导检查机制。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镇(街)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体系。定期开展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确保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覆盖所有民办学校。认真开展民办学校 “三违”整治活动,有序开展民办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把规范招生、教育教学管理以及其他重要的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民办学校审批登记、年检年审、综合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对办学出现严重问题或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该项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落实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督导科、职社科、基教科)

(二)实施全面改善办学条件行动

4.推进办学条件全面达标。积极改善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切实依法依规落实民办学校生师比、持证上岗、生均教学行政用房、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生均图书等基本办学条件达标要求。各民办学校要优化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及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确保校舍建筑安全,物防、技防建设以及危险物品的存储和取用、校车、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工作符合相关要求。将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作为控制办学规模、核定招生计划、申报专项资金、参与评优评先、落实倾斜政策等的重要依据。完善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分级警示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核查,核查结果作为年度检查综合考核结论的重要依据。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严格控制在5%以内。该项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基教科、安监科)

5.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大力支持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民办学校任教。严格落实民办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不得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新增派或变相增派具有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待遇,各民办学校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的相关规定,与教师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逐年提高,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对教师工资福利等待遇偏低且占学费收入比例较低的民办学校予以警示。建立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和教师定期培训制度,突出对校长、教师的师德师风、法律法规、学历提高教育以及岗位培训、专业培训等,民办义务教育教师参加市(县)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比例不低于50%。该项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

(三)实施全面规范教育教学行动

6.积极实施全面育人行动。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学校要配齐配强思政德育工作者、班主任以及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等教师等工作力量,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强化校园思想文化阵地管理,维护学校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健全“三全育人”“五育融合”工作机制,以全员育人凝聚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整体合力,以全过程育人加强环节管理和全程跟进,以全方位育人发挥文化、管理、活动、服务等育人功能,着力构建学生素质发展新格局。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学生军训与国防教育工作,按要求开展学校体育运动会、校园文化艺术节等体育、艺术活动,积极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艺术展评等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近视率达到规定要求。强化课后大阵地建设,打造课后服务品牌,做好科学教育、工程教育加法,激发学生崇尚科学、探索未知的兴趣,培养学生探索性、创新性思维品质。该项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德育科、基教科)

7.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格落实招生考试制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招生政策,认真落实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违规招生。各校要严肃招生纪律,落实教育部“十个严禁”规定。强化镇街、开发区属地管理,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对所属民办学校开展一次招生宣传专项治理工作。该项工作2024年前全面落实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基教科、招考中心)

8.全面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鼓励公办学校与薄弱民办学校结对帮扶,建立教学管理团队与教师互相定期交流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办学要求,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管理。各民办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课程实施符合课程标准,不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考试评价符合国家要求,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教学开展符合教育规律,教学管理制度报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并予以保障。加强教育教学常态化监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禁以自编课程及教材取代国家课程及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严禁聘请无在华教学资质的外籍人员从事教学活动。该项工作2023年前全面落实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基教科、德育科)

(四)实施全面强化财务管理行动

9.加大学校财务监管力度。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以及《江苏省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超收费周期收费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或毕业成绩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严禁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为学生代购代办服务之机从中盈利或捞取好处。不定期开展民办学校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对全市民办学校落实教育收费政策情况进行检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开展举办者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禁止外资违法违规进入或变相进入义务教育领域。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财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财务审计,不定期组织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财务专项检查,监管学校不得与利益关联方进行交易,不得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组织检查。该项工作2023年前全面落实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计财科)

10.严格规范学校资产管理。依法建立并有效执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应对举办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政府补助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社会捐赠形成的固定资产分别登记入账,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对外投资,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使用政府投入资产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对外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建立民办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和财产清查制度,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及时处理盘盈、盘亏资产,维护学校资产安全完整。全市民办学校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 30%。该项工作2024年前全面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部门:计财科)

三、实施步骤

(一)规范办学“强基”阶段(2023年)

学习贯彻民办教育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和各级会议精神,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学校也结合自身情况,以学校《章程》为依据,立足问题导向,对学校现有管理制度、办学条件、办学过程、师资队伍等进行全面梳理,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计划并分阶段推进。

(二)规范办学“攻坚”阶段(2024年)

各部门各学校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要求,深入开展规范治理和集中攻坚,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落实。2024年11月份我局将组织对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部分民办幼儿园规范办学工作情况进行规范办学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各学校落实规范办学各项要求。

(三)规范办学“提升”阶段(2025年)

梳理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汇总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做好总结经验、整改完善、巩固提升工作。推动民办义务教育规范治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形成提升民办教育质量的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民办教育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民办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着力提升民办学校法人治理能力、内部管理水平和教职工的整体素质,不断促进民办学校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工作机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民办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压实责任,统筹协同,周密部署、确保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强化支持保障。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镇街、开发区要按照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需要,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

(四)加强督促检查。对各民办学校指定专人挂钩,加强督促指导,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挂牌督办,推动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协调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落实不力、推进不到位的镇街、开发区和各民办学校通报批评,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五)建立长效机制。本次行动后,各民办学校要结合本次行动建立工作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要做到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严格规范年度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切实规范起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良性健康发展,努力办好我市“有格局”的民办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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