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江苏检察网 > 要闻 > 正文
一场特殊的移交仪式 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让“兴安杜鹃”在大兴安岭上静静绽放
2024-05-17 09:1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5月14日,一场特殊的移交仪式在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举行。当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和玄武区法院的代表共同将25万余元生态损害赔偿金转交到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政府代表手中时,现场响起热烈掌声。千里相聚,南北携手,只为了共同守护一种珍贵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兴安杜鹃。

事出反常,大兴安岭的“枯枝”流落到了江南

“我举报,花鸟市场和网店有人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干枝杜鹃。”2023年3月,南京警方接获线索,查办了一起非法盗伐、销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抓获刘某、薛某等人。

“看上去是一丛干枝,但只要插在水里,没几天就能抽出嫩叶,开出鲜艳的花朵。”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检察官曹娟第一次见到这种植物,感到非常新奇。

“杜鹃花在我国有600多种,以西南部和西部最盛,而在寒冷的东北地区则相对稀少。干枝杜鹃学名叫兴安杜鹃,是大兴安岭的旗舰物种,极为耐寒,生命力顽强,干枝可以开花。”南京林业大学林学院副教授许晓岗介绍说。

大兴安岭的杜鹃,为何跋山涉水,流落到江南来了呢?

经查,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刘某明知兴安杜鹃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仍雇用他人在大兴安岭地区非法采伐野生兴安杜鹃树枝21050把近100万枝,出售给李某,销售金额14万余元。而李某接单后,又让刘某代发货,转手销售从中赚取差价,销售金额达15万余元。花卉市场经营户薛某等5人从李某处购入,再通过线上网店、线下实体店铺等渠道对外零售,由此形成了盗伐、倒卖、销售一条龙黑色产业链。

“从播种到第一次开花,兴安杜鹃需5-6年,因为它们生长十分缓慢,每年只能生长10cm左右,小小一丛杜鹃,可能已经生长了二十年。”

尽管如此珍贵,但因为它拥有“枯木逢春”的神奇魔法,近年来受到一些观赏者的追捧,也驱使不法分子疯狂盗挖野生杜鹃。而为了躲避法律打击,网店往往打着“干枝梅花”“干枝杜鹃”等旗号对外销售。

鉴于掠夺性采挖带来的濒危情势,兴安杜鹃在2021年9月被正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而这起“兴安杜鹃”案的办理,也让南京的检察官们把目光投向了遥远的大兴安岭。

公益诉讼,让不法者付出“美丽的代价”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野生兴安杜鹃的盗伐和贩卖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的伤害。特别是不法分子连根挖起的行为,造成该植物丧失产籽能力,影响天然繁育、扩大种群基数,并加速本地种群老龄化。同时减损枝叶直接导致其固碳能力的损失。”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韩芳说。

不能就案办案,必须让不法分子付出“美丽的代价”!

2023年7月19日,经依法公告后,雨花台区检察院对刘某等7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7人非法采伐、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除犯危害国家重点植物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合计共同按比例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6万余元。

“赔偿费用经专家评估,包括兴安杜鹃养护复壮、幼苗抚育费用和固碳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25.07万元。”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副院长高伟解释说。

2023年10月,玄武区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判处7名被告人一年六个月至拘役三个月不等的刑期,适用缓刑;同时判处7人共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用16万余元。

起诉之前,本案中情节较轻的杨某等6人主动与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参加义务劳动,赔偿生态损害费用合计9万元。鉴于杨某等6人情节较轻,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案件的办理,有力打击了该类犯罪的多发态势,一批非法售卖的网店悄悄关门。一段时间里,花卉市场也不见了所谓“干枝杜鹃”的踪影。

跨区划保护,“兴安杜鹃”别样红

追究破坏人的法律责任不是办案的终点,坚持推动生态修复,健全保护机制才是办案的导向。

2024年5月14至15日,黑龙江和江苏“二省四院”跨区域协作保护兴安杜鹃交流会在大兴安岭举行。

来自黑龙江省检察院、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大兴安岭地区检察院、新林区检察院、新林区法院、南京市中级法院、南京市检察院、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的代表参加了交流会。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林业保护专家和“益心为公”志愿者也参加了座谈和调研。

会上决定,“二省四院”正式启动《关于野生珍稀植物保护框架合作协议》。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向新林区人民政府移交了生态损害赔偿金。

代表们分别就兴安杜鹃案件办理过程、损害赔偿金的交付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交流,就跨区域凝聚司法合力保护、修复本区生态环境建设等发表了意见。会场气氛热烈,南北交流无碍,大家提到最多的词是“兴安杜鹃”,说得最关键的词是“公益保护”。

“高高的兴安岭,一片大森林……”时值五月,冰雪尚未完全消融的大兴安岭绽放着火红的杜鹃花。

在林业专家的带领下,大家穿林海,登山岭,查看土壤修复情况,辨析兴安杜鹃生物特征。生长在北国的野生杜鹃,第一次迎来了南方的司法保护者。

“损害赔偿金将被用来人工复植密植兴安杜鹃,让原先遭盗挖后裸露的土壤得以自然加固,逐步完成生态修复。”全国劳模、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新林林场技术员宋士宝现场向南京来的检察官和法官们讲解着兴安杜鹃的保护情况。

“兴安杜鹃是我们的报春花,大兴安岭人早已经习以为常。但如今它已经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我们要加大政策法律宣讲力度,开展重点地区巡护,让生态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新林区林草局局长贾宗泽说。

当天,在北方“报春花”的见证下,参会各方就建设野生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建立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办理专业化支撑机制达成合作共识。

大家还为野生珍稀植物司法保护基地起了个浪漫的名字:杜鹃谷。

“这是我们第一次和省外政法同仁共商兴安杜鹃的生态保护问题,南北携手共担当,增绿护林筑屏障。我们有信心让兴安杜鹃再现生机,长得更盛、开得更艳。”新林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春生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公益诉讼提出更高要求和期许。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发现难、鉴定难、修复难,检察机关要在办案中突破地域限制,延伸办案效果,积极探索跨区域联动协作模式,共同为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优质司法保障。”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詹静告诉记者。

“千里有缘一花牵,检法携手护杜鹃。”南京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何林生有感而发,“‘兴安杜鹃’公益诉讼案的办理就是一个跨区域司法保护的成功样本。”

杜鹃花开别样红!

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美丽神奇的兴安杜鹃一定会在高高的兴安岭上永远绽放,守望家乡;大兴安岭的“杜鹃谷”也将成为全国游客打卡的好地方。

作者:宋世明 赵青  编辑:王子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