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市工信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5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 30号)要求,现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到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南通市工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以制造强市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为推动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通过局网站主动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74条、各类公示公告类信息107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57条、工业经济运行数据信息11条、部门预决算信息10条、人事信息5条,及时、准确、完整、主动公布职能领域各类公开信息。全年新制定政策文件1个,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妥善处理市长及部门信箱19件来信、市12345热线10条交办件、省阳光信访平台20条交办件的答复工作。全年完成行政许可公开370件,其中自然人144件,法人226件。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推送。围绕南通企业家日主题,举办“523南通企业家日”电视访谈,邀请重点产业企业家代表与行业专家交流转型升级经验、剖析时代挑战机遇、探寻企业高质量发展和“制造强市”建设新路径。通过对话交流、分享真知,助力南通书写“后万亿”新篇章。配合业务处室开展2023南通新一代信息技术博览会和2023船舶海工先进制造业集群大会宣传,高质量完成制造业成果、船舶海工、新型工业化3篇专题宣传片制作,获各方面认可。

三是打造工信特色专题。选取纺织、化工、新材料等行业的12个“智改数转”案例在微信公众号推送,通过示范引领、看样学样,不断激发企业转型升级意愿,推动广大企业加快“智改数转”步伐。局微信公众号全年推送政务动态信息347条,其中原创类86条,转载中央、省、市重要政务信息261条。

四是加强法律法规普及。利用“无线电管理宣传月”、“节能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时机,运用报纸、电视、电梯广告、南通百通APP等载体发布普法公益广告、动态视频。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开展“律动江海·强链兴企再出发”对接活动,在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仲裁等方面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护航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牵头惠企通政策直达平台建设,推进政策及时更新、精准分类和精准推送,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惠及企业1714家。

2.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公开申请5件。其中,3件申请人所需信息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经核实我局及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说明,并建议其向有关职能部门(局)申请公开;1件申请信息为空白,建议其补充信息后再次提交;1件已回复。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流程,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不断完善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规范发文程序,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审查、公文备案等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重点围绕局网站、局微信公众号两大平台,加强常态化管理,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保障栏目更新频率。网站方面,做好27个子栏目维护工作,确保及时、准确更新到位。微信公众号方面,加强原创类信息制作推送,动态充实栏目内容,完善话题标签归类,关注度和阅读量均大幅提升。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责任制、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网络安全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4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深度不够。下一步,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企业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精准选定信息编写方向,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二是信息互动方面还有待提高。下一步,要通过报纸、网络、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报道,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局在办理2023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3〕64号)要求,本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其中有14件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统计,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