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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人大: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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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是法治的“最先一公里”。近年来,广西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始终,健全完善党领导立法机制,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民生需求,主动顺应新形势新任务,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立法,以高质量立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
  立法工作千头万绪,找准立法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显得尤为重要。
  “我们坚持改革发展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结合,加快推进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城市治理精细化、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全力夯实高质量发展的法制根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说。
  2023年以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开放合作主题,以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为牵引,制定了会展业促进条例,在建立制度、加大招展引会力度、做好服务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立法促进会展经济对城市经济的带动效应,助推城市竞争力的提升。紧扣改善民生福祉,通过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回应群众诉求和呼声,制定了南宁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对邕江滨水区域如何规划建设、设施如何维护、怎样实现共享共治等方面作出规定,让群众在“百里秀美邕江”建设发展中体验到更多的获得感、参与感、满足感。
  在加强文明城市建设方面,对南宁市爱国卫生条例进行了修订,新的爱卫条例既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作出了规定,又从健康促进与教育、健康环境建设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帮助公民树立和践行“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去年重新修订施行的还有南宁市志愿服务条例,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志愿服务权益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措施等方面的内容,明确每年3月为南宁市学雷锋志愿服务月,并制定诸多措施为志愿者解决后顾之忧。
  此外,围绕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南宁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进行全面修订,从而为科技创新促进工作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围绕开放合作和面向东盟的数字结算、金融贸易、服务贸易业发展立法的定位及方向开展立法研究,为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开展立法工作提供依据和参考。
  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南宁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审查和集中清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共886件,为实体经济发展壮大营造优良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国工商联发布的2023年度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中,南宁市获评“优化营商环境进步最明显省会城市”。
  修改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颁布施行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审议通过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审议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均彰显南宁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聚重点、补短板、填空白,用有温度、有广度、有力度的立法守护好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
  聚焦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
  高质量立法来自广泛的民意基础,让立法装满民意,这是信念,更体现在行动上。
  “我们坚持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深入听取利害关系群体意见、实地调研、立法协商、咨询论证等科学民主立法工作制度全面落实在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起草审改等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去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深入民主党派机关调查研究,探索改进立法协商方式、提升协商效能的新路径,在修订南宁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过程中,采纳了有关民主党派的协商意见,在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待遇保障、待遇取消等争议较大的议题方面达成了共识,促使条例在审议中得以顺利通过。
  邀请代表参与立法调研、起草、论证、审议等各环节,是践行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方式。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在2023年审议的宾阳炮龙文化保护规定(草案),表决通过的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等,都是源于代表的议案建议,汇集着代表的智慧和力量。
  在多部法规草案的立法过程中,向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成为“必选动作”。去年,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立法活动27次,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通过立法联系点提出立法意见建议1200条,有73条意见建议在新颁布施行的5件法规中获得采纳,提出意见建议并获采纳的相关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都收到了《意见反馈函》。这种“具象式”的交流互动,不但激发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更大热情,还彰显着人大常委会深化民主立法、汇聚法治民意、优化立法细节、尊重 “立法公民”的决心。
  聚焦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率
  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率是新时代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我们对立法工作提出了‘特色为魂、精细为本、创新为要’的质量要求,紧扣南宁实际,突出南宁特色,着重在‘小切口’‘精细化’上下功夫,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实现立法目的的主要措施为核心,对重复上位法以及衔接性、指引性条款等非核心条款进行了大幅度精简。”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2023年内表决通过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邕江滨水区域条例、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等法规,切实做到了聚焦管用、实用,法规不设章节,有几条就立几条,条款都控制在十几二十几条,简明扼要。如邕江滨水区域条例,经过精简细化后,条文数量从二审时的六章四十一条精简到表决通过后不再分章节的二十四条。违法小广告查处规定仅十六条,厘清了违法小广告的清理责任主体,将乱悬挂、乱张贴、乱喷绘、乱散发小广告等行为明确为查处范畴,明确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和行政主体的“兜底”清理责任。
  新修订的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经过整合精炼内容条款,条文数量由草案一审时的四十条减少到表决通过后的十八条。条例在上位法有关权益保护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实际,分别从医疗救治、费用承担、就业保障、公益安葬、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补充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拾遗补缺”之功。居民生活用水二次供水规定也只有十九条,主要就二次供水相关监管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对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建设、运维管理及服务等活动进行规范,以保障居民生活用水质量与安全。
  地方立法工作既要讲质量,也要讲效率。优化法规审议审次是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做法,目的就是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立法效率。在2023年常委会表决通过的8件法规中,一审交付表决2件,二审交付表决5件,与过去大多经三审表决通过相比,立法进程明显加快,立法效率显著提高。
  在提高立法工作效率的背后,是深化法规起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实行重要法规起草“双组长”+“立法工作专班”模式,由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共同担任法规起草的“双组长”,同时组织市人大有关专工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共同组建起草专班,统筹人大、政府、社会各方力量,加强相互协作,主动提前介入,强化集体攻关,共同提高立法工作效率。2023年,南宁市人大常委共审议法规草案15件次,通过8件,施行6件,各项数据均创近年新高,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法规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牵头起草重要法规积累了新经验。
编 辑: 张峻铭
责 编: 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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