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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16:15:28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本站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青海省检察官遴选办法》以及省委政法委《关于同意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第六批检察官入额遴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第六批计划入额遴选检察官共111名。

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三江源院)、西宁市湟源县人民检察院、海南州人民检察院、海北州人民检察院、海北州海晏县人民检察院、玉树州人民检察院、玉树州治多县人民检察院、玉树州曲麻莱县人民检察院此次不列遴选计划。

黄南州同仁市人民检察院、黄南州尖扎县人民检察院、果洛州达日县人民检察院、果洛州久治县人民检察院、果洛州玛多县人民检察院因没有空编,仅限本院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

二、遴选方式

初任检察官一般到基层检察院任职。省院检察官助理可到市州院和基层院、铁检院(三江源院)、西平院入额,市州院检察官助理到辖区内基层院入额。基层院检察官助理可在本院入额,也可到本市州辖区内其他基层院入额。

三、参加人员范围

全省各级院政法专项编制内符合入额遴选条件的检察官助理,包括员额制实施前已任命为检察官但未入额且仍在检察业务部门协助办案的人员。

四、遴选程序

入额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测试、组织考察、提出建议人选、审议公示、审批任命、递补等程序依次进行。

五、申请报名、资格审核有关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的检察官助理根据本人意愿填写《第六批检察官入额遴选申请表》,对符合遴选条件没有填写申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2.各级院政工部门应高度重视本院人员的报名工作,并做好相关政策解读,确保此次遴选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3.各级院政工部门负责对本院申请人的基本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对照《全省检察机关第六批检察官入额遴选工作方案》中的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遴选条件的申请人员报本院检察长审签确认后在本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后无异议的层报省检察院审核。

4.各级院将报名参加全省第六批入额遴选的检察官助理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于2023年7月24日前层报省院检察官遴选工作办公室(B502)。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