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3-01-31 13:58 阅读次数: 】
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9号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已由苏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12月30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月12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月31日
关于《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的说明.pdf
《苏州市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立法协商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