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版 English EN
手机客户端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提示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党委文件 > 正文

中共无锡市委关于印发《法治无锡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文字大小: [ ] 浏览次数:

信息索引号 014006438/2021-06074 生成日期 2021-06-30 公开日期 2021-07-2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委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深化“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深化“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江苏建设规划(2021—2025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无锡

  市委历来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规划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法治建设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十四五”时期,我市要勇做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勇创全省“强富美高”建设示范区,勇当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保障性位置,推动法治无锡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推进法治无锡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治理、依法行政能力,走出具有无锡特色的善治之路,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无锡建设,要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定法治无锡建设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坚持统筹推进。坚持依法治市、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无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法治建设薄弱环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切实增强法治无锡建设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从无锡实际出发。立足无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法治建设总体进程、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变化等现实情况,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学习借鉴法治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开启法治无锡建设新征程。

  到2025年,党领导的全面依法治市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地方法规制度更加完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中率先取得新突破,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满意度测评超过90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无锡实践探索走在全省前列。到2035年,高水平的法治无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高水平法治保障成为无锡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建设法治无锡,必须进一步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水平,体现立法特色,建立完善符合我市实际的法规制度,以高质量立法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全面领导立法工作,定期听取立法工作汇报,讨论决定人大立法、政府规章制定中的重大政策调整,协调解决重大立法争议,推动党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把关作用。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地方性法规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审议地方性法规。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探索适量增加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草案的会次安排。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做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工作,健全立法协商机制,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立法工作的规定,规范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各环节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立法规划计划编制制度,科学开展编制工作。完善立法草案的起草制度,有序开展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工作。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健全立法征求意见制度,创新征求意见方式,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增强立法工作透明度。完善重要法规审议前解读机制。创新实践立法前评估工作机制,推进争议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切实加强立法后评估工作。完善立法专家论证咨询工作,探索利益相关方辩论与听证机制。建立健全重要立法争议事项协调机制,明确立法协调的主体、范围、程序等。

  (三)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强化市域社会治理、科技创新、生态文明、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建设。完善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建设,加大涉及民生领域的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力度。加强公共安全监管、网络安全管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法规制度保障,完善大运河文化带建设配套立法。加强劳动立法,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加强教育领域的法治建设,强化依法治教,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依法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疫情防控制度建设。健全军民融合发展和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法规制度。完善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法治环境和政策体系。加强区域协调发展法规制度建设。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融入社会治理,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积极为长江经济带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在我市实施,以及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锡澄锡宜协同发展区建设等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常态化组织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坚持及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加强立法的协同配套工作,实行立法草案与配套规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立法体系整体功效。

  三、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设法治无锡,必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法治满意度。

  (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善于运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边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加强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决策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探索行政执法改革的“无锡经验”。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按规定继续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制度。加大执法重心下移力度,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按照管理权限,稳妥推进镇(街道)行政执法改革,把基层迫切需要的市(县)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有条件的镇(街道)行使,并定期组织评估。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察调查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军地联合执法机制。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原则上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农产品质量、粮食流通、交通运输、交通安全、文化旅游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工作。建立统一的执法公示平台,规范执法文书标准,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化,不断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探索建立我市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约谈、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研判、评估、协同、责任机制,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防控。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保障国家安全执法。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

  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化“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无难事、悉心办”等最优营商环境城市品牌建设,加快打造与国际接轨、国内一流的最优政务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使最优营商环境成为无锡的核心竞争力。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法规规定,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坚决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废止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各种不合理规定。认真落实国家、省在反垄断领域的规定要求,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一步规范政府合同行为,推进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融资、PPP项目、统计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不断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和共享,推动数据资源优化整合。加快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理。进一步提升电子营业执照综合应用水平。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稳步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健全专门化审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法庭、环境资源法庭、金融法庭、破产法庭等建设。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贯彻落实指导性案例制度和类案检索制度,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加大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

  深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完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实践“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探索推行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方式,增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推进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彻落实刑事申诉制度改革,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和法律帮助全覆盖。针对妨碍突发事件应对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完善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工作机制。

  完善民事诉讼相关制度。按国家有关要求,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按有关规定探索扩大独任制审判适用范围,落实电子诉讼规则,推动构建分层递进、繁简结合、供需适配的民事诉讼程序体系。健全行政审判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案件管辖机制,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机制,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应用推广“电子封条”等智慧执行手段,完善执行指挥中心运行模式,建立完善律师参与执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健全各级人民政府社区矫正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保障措施。贯彻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贯彻执行破产制度,完善推行“执转破”工作机制,依法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完善执行与征信系统衔接措施。健全“物联网+执行”促进善意文明执行模式,建设“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智能分析系统”,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六)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人民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浓厚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深入开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把宪法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规范人大任命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代表开展宪法集中宣誓;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增强青少年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时机,组织广场宣传、法律咨询、知识竞赛、文艺汇演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建设市级宪法宣传教育馆。

  创新普法理念、载体、方式、方法。以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社会普法工作。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建立健全立法工作宣传报道常态化机制,对立法热点问题主动发声、解疑释惑;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发挥高校师生、退休法治工作者、法律爱好者等志愿服务力量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坚持注重扫黑除恶、征地拆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文化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普法宣传。深化“法润·无锡”行动,加强民法典宣传贯彻实施,强化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动法治文化建设理论和载体创新,围绕吴文化、长江、太湖、古运河等,精心打造更多集法治、文化、艺术于一体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文艺作品,打造具有无锡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

  健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健全城乡社会治理服务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按规定配齐配强村(社区)法律顾问、法律志愿者、“法律明白人”、网格员,打造“援法议事”等基层法治建设品牌,争创“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坚持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探索“警格+网格”社会基层治理新模式。加强市(县)区和镇(街道)治理,进一步推广江阴市“县域集成改革”模式。强化企业法治建设,施行企业合规计划。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机制,健全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机制,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合法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完善对暴力袭警、妨碍执法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机制。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不断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2022年前基本建成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以人民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大力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产业,分类分步推进法治园区建设,探索建设“太湖湾科技创新带”法律服务产业园。

  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健全预防性法规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矛盾纠纷化解“无锡样本”,规范建设全市矛盾纠纷调处(非诉)组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行业专业调解,强化派驻调解工作力量建设,支持打造一批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加强刑事和解工作。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和综合调处机制。有序推进行政调解工作机制,组织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调解职能,强化组织机构、平台窗口、人员力量和制度机制建设。

  四、健全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建设法治无锡,必须加强对法治运行的严密监督,不断完善法治监督制度。

  (七)推进法治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健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工作机制,完善依法行政动态监控互动反馈机制。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的效能,全面推进监督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审计监督,落实《江苏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法治化建设,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党委政法委员会统筹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权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落实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定期召开法治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

  (八)加大立法监督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程序。强化对立法、规划、计划编制、起草和审议等工作的监督。完善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机制,依法处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书面提出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审查的要求和建议。

  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程序,明确审查范围、标准和纠正措施。强化对政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各级监察委员会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贯彻落实将地方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等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

  (九)加大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加强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

  (十)加大司法活动监督力度。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依法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严格落实《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和检察院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制度,切实发挥线上记录报告平台的功效。完善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贯彻执行司法人员惩戒制度,依法明确惩戒条件和程序。

  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按上级要求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落实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方面开展探索研究。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落实检察建议制度。

  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健全落实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在市公安局及各市(县)区公安分局建设执法办案管理平台。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的制度。探索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和巡回检察制度。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

  五、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无锡建设的坚实后盾

  建设法治无锡,必须加强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理论、财政等方面的保障,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治建设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市提供重要支撑。

  (十一)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各级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为法治无锡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关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认真履职尽职,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按规定对法治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褒扬奖励。

  (十二)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按照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总要求,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按照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等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开展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按上级部署要求,探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规范遴选标准、程序,严格落实员额退出制度,实现员额进出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法治基础。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聘用专职技术调查人员机制。加强执法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健全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完善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不实举报澄清等制度。实施法治专门队伍教育培训行动计划。落实“三项机制”,大力选拔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激励广大法治工作者敢于担当,奋发有为。

  推进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加大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指导和培训力度,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保障,加强人民调解员行业协会建设。健全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推动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入法治无锡建设。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加大对律师培训工作投入,健全名优律师人才数据库,不断推进名优律师人才培养工程。完善推广律师远程会见中心模式。健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及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大力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并切实发挥作用。

  构建凸显时代特征、反映社会急需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加强教师队伍法治教育培训。加强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双向交流机制。

  (十三)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发挥我市物联网高地的优势,全面建设“智慧法治”,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法治无锡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公安、智慧司法、智慧信访的建设。

  (十四)加强研究和理论保障。立足无锡实际,依托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和“法治无锡·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等平台,加强对法治无锡建设的理论研究,深入探讨其深刻内涵以及实践途径,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法治理论体系。加强市、市(县)两级法学会建设,充分发挥法学会职能作用,为法治无锡建设提供学理支撑。

  六、贯彻落实依规治党各项制度,促进党内法规制度有效发展

  建设法治无锡,必须坚持依法治市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增强党依法执政的本领,提高依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十五)加快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按照“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原则,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把中央、省委要求和我市实际相结合,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度制定修订工作。坚持科学民主立规,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把前置审核作为必经程序,提高党内法规制度制定质量。按中央和省委部署组织开展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完善即时清理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清理。加大解释力度,建立党内法规制度解释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加大对下备案审查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适时开展下备二级审查工作,不断提升党内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合法合规率,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十六)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坚持以上率下,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制度意识,带头尊规学规守规用规。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制度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必修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加大党内规范性文件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组织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工作。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方面,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督查、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各种行为。加大考核力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法治建设等考核相结合,推动党内法规制度有效实施。

  (十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办公室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合力。加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队伍建设,充实配强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健全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专业优势。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支持有条件的党校、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立党内法规研究基地或研究中心。

  七、紧紧围绕无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加强涉港澳台法治、涉外法治及区域法治建设

  建设法治无锡,必须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结合无锡发展实际,处理好涉外、涉港澳台事务,为实现更高水平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十八)加强涉港澳台法治工作。在以我国宪法对涉外领域和事务原则性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探索建立与港澳台区域对接的法治工作。在司法层面,积极探索拓展域外法律的查明途径,建立双向、多向案件联动机制,并进一步推动完善涉港澳台商事纠纷纳入“无锡市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平台,通过“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实现诉讼和调解的有效衔接,促进涉港澳台商事案件非诉讼渠道化解。发挥无锡仲裁委员会的争端解决功能,使其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涉港澳台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加强同港澳台地区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为无锡本地企业与港澳台企业提供双向法律规范交流平台,使双方在深度和广度上了解各自法律制度及规章规范,全面推进同港澳台地区间的互利合作,探索完善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高校法学专家学者与港澳台法学专家学者及双方法律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往来,探讨并制定完善涉港澳台地区法规制度,增进法治理论共识,实现无锡与港澳台区域法治合作的便利化、常态化、制度化。

  (十九)推动“一带一路”等涉外法治建设。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加速适应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需要,加强“红豆集团驻柬埔寨法律服务中心”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一带一路”本地企业走出去的“1+N”模式,为无锡本地企业走出去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在企业内部加强国际法以及国际贸易政策及规则的研究和运用,引导对外经贸合作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涉外律师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无锡涉外律师领军人才、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建成一支熟悉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高层次法律人才队伍,维护无锡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无锡的正当权益。给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在无锡投资发展的全面制度保障,营造外企“走进来”的良好法治氛围,优化企业开办营运的法治环境。促进无锡本地企业与国外企业法治文化交流,做好对外法治宣传。

  (二十)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法治建设。围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落实对接融入服务上海“龙头”的具体项目,促进“苏锡常一体化”合作协议事项加快落地,打通一体化的大通道。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立法协同机制、执法协调机制、司法互助机制,构建高效、优质、全面、共赢的司法保障体系,为支撑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战略平台,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节点贡献无锡法治力量。

  八、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法治无锡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建设法治无锡,必须把党的领导作为最根本的保证,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市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二十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制定下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通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摆上重要位置,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工作总体布局,要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创新方式方法,通过学习会、报告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实现学习培训全覆盖。要充分发挥市委讲师团、党校、高校等的作用,通过开展法治讲堂、报告会等活动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解读。要依托法治宣传阵地,联系广大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联系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着力增强宣讲的针对性、生动性、思想性,让老百姓能听懂、能领会、可落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群众、深入人心。组织新闻媒体以专题报道、组织访谈、开设专栏等方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生动实践。充分发挥理论阵地作用,刊载一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体会和宣传阐释文章。聚合无锡社科理论界力量,规划课题,深入研究,组织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研讨会,推出一批有分量、有深度的研究成果。

  (二十二)深入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健全各级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各级党委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和合法性论证。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办事的能力。

  (二十三)深入推进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把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进一步推动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向镇(街道)延伸。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无锡市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实施细则》,制定下发《无锡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办法》,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完善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和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工作机制。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江苏实践指标》,制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无锡实践指标》,健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深化法治政府和法治城市、法治市(县)区示范创建工作。完善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机制,加强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落实对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的规定。持续组织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治无锡建设工作。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做好法治无锡建设宏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实现集中领导、高效决策、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加强本地区法治建设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加强人员配备,健全各协调小组的工作机制,构建运行顺畅,精干高效的工作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全面准确贯彻本规划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规划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努力使高水平法治保障成为无锡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来源:中共无锡市委

微信公众号
扫码关注我们
政务微博
智能问答
问答知识库
灵锡APP
锡企服务平台
回到顶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