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09-22 15:22    浏览次数: 【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466304583/2020-00025
发文日期
2020-09-22
公开日期
2020-09-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收支,存款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部、稽核审计部、政策法规部、综合业务部、电子业务部、网络服务部和客服部。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营业部、江阴市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锡山分中心和惠山分中心。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5家,具体包括: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江阴市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宜兴市分中心、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锡山分中心和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惠山分中心。

    三、2019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新增缴存单位1.62万家,新增缴存职工26.24万人;归集住房公积金201.98亿元,同比增长14.56%;提取住房公积金169.81亿元,同比增长19.91%;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7万户、235.72亿元,同比增长25.88%、49.02%;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20.44亿元,业务支出 12.0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 8.42亿元。

    截至2019年底,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单位8.73万家,已开户职工248.35万人,归集余额达589.51亿元,贷款余额达684.11亿元。

    (一)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完善保障能力。

    1.坚持多渠道推进,扩大制度覆盖面。加大公积金政策宣传广度和深度,增强企业建制积极性和职工维护自身公积金权益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深化部门联动建制,加强多部门沟通,及时更新未建制企业台账,明确建制目标,跟进催建催缴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推进依法建制,全年累计发送1417份设立账户通知书,寄送629份律师函,促建促缴1328家单位;发送催缴通知书3505份,督促1328家单位为5784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1118.6万元;受理职工投诉1207起,发出责令限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决定书989份,为职工成功追缴3373多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80起, 同比下降61.48%。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起,被行政复议51起,行政诉讼33起,复议和诉讼案件胜诉率为100%。

    2.立足保障功能,支持基本住房民生。立足“房住不炒”,围绕合理住房需求,中心及时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一是完善提取有关规定,放宽提取条件,职工办理购房提取、柜面还贷提取,产权人子女的配偶可参照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二是调整异地贷款政策,申请条件由无锡市户籍职工调整为夫妻双方有一方为无锡市户籍。三是实行差别化贷款政策,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首次刚需和改善型购房,抑制炒房行为。四是梳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收件规定,根据住建部要求及时取消收取二手房公积金贷款评估报告。

    (二)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实现管理服务全面升级。

    1.综合服务平台有效运行。中心着力打造“互联网+公积金”模式,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目前已形成集 “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于一体的服务体系。2019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66.93万个,满意率99.94%;上半年起,中心将77万缴存职工的免费短信通知切换为微信提醒推送,节约了中心运行成本;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457条,受理网上在线咨询3154件,答复及时率100%;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6.47万家,占应缴单位数的91%,不见面归集率达98%;“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149万,发送推文45次58篇,目前可在线办理退休提取、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委托还贷签解约,全年微信端办理个人业务33.5万笔,个人网上业务替代率达到94%,进一步深化了“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2.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中心对5个分支机构营业大厅的音视频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了视频的清晰度,增强了音频的监控,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规范和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提升中心服务形象。

    3.信息资源深度互联。一是根据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中心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互联,在江苏政务APP上开通退休提取业务。二是完善了与大数据局民政婚姻信息、房产交易备案合同信息等的查询接口,将查询省级民政婚姻信息、房产交易备案合同信息等嵌入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业务中,完善了婚姻、房产交易等情况的查询功能,进一步提升了提取业务的风控水平。三是强化信息协同业务,全年配合协查江浙沪三地信息242笔,防范骗提骗贷行为;采集上报市信用办数据1.6亿余条,入库率、完整率100%,积极推进我市信用体系建设。四是进一步加强与银行的信息共享,扩大与银行的合作广度,新增平安银行1家银行开展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

    4.贷款自主核算能力提升。今年8月初顺利完成中心公积金贷款新系统的上线工作,并通过系统功能检验,目前系统运行正常,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和管理的自主核算功能。

    (三)以资金安全为重点,全面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用制度管人,健全内控机制。今年中心修订完善《采购管理办法》、《工作服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信息系统运维安全管理办法》、《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制订《新闻发言人制度》、《信息系统日常巡查管理办法》、《信息系统文档修订管理办法》、《信息系统项目价格论证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操作规范(试行)》等管理办法。修订了《2019年度金融委托协议》、《2019年度担保协议》、《无锡市个人购建住房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等外部协议。发布了《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中心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对委托还贷、网上营业厅、微信端个人业务等新业务的风险点和流程进行梳理,制定防控措施,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内控机制有效运行。

    2.用系统管运,完善安全控制。今年,中心对业务系统进行安全加固,按照等保三级要求部署日志审计系统和堡垒机,保证中心系统运维的可视化,并对运维人员的操作进行录屏监控,防止人为操作风险,提高系统安全。完成了中心管理信息系统等保三级和微信公众号系统等保二级的测评工作,初步测评结果均达到良好。同时,上线指纹认证系统,指纹认证系统具有高稳定性、唯一性、难伪造性等优点,中心工作人员采取“用户口令+指纹认证”双重安全手段登录系统,避免非本人登录情况的发生,保证系统安全访问。

    3.按制度办事,促进公积金规范运行。加强内部审计,建立日常业务稽核、阶段性稽核、专项稽核的内审机制,今年全年共开展12次月度审计、8次专项审计,切实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同时,审计部门加强对担保公司间歇资金、担保风险准备金的监管,防止担保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今年,中心被评为无锡市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成绩显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列席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加强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选人用人、大额资金使用、项目采购、党组织换届、发展党员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重点监督。专项核查中心工作人员公积金业务办理情况,严格规范业务管理。核查公务加油卡的使用情况及公务用车情况,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

    4.以资金为要,预防流动性风险。今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依然活跃,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需求持续增加,资金使用率居高不下,截至12月底,全市资金使用率已达116.05%。面对资金流动性不足、资金供求不匹配等问题,中心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一是定期分析公积金业务运行和收支情况,合理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及时调整资金存款结构,实现资金运作和资金收益的动态平衡。二是实施贷款轮候发放,中心根据资金实际及贷款受理情况,按月向各分支机构下达放贷资金额度,确保资金精细化管理,保证各分支机构贷款业务正常开展。三是积极筹措资金,经管委会批准,中心于3月、8月、11月启动三轮采用流动性贷款融资方式,向6家归集银行累计融资90亿元、缓解了中心资金压力,保障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9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127.3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71.73万元,同比增长16.59%。其中:

    (一)收入总计6127.3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127.33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871.73万元,增长16.5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电子档案系统和系统集成等项目预算;二是结转跨年度分期付款项目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其他收入。

    7.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总计6127.33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0.4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0.4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为2019年新增项目。

    2.卫生健康(类)支出93.8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2.39万元,增长2.61%。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调整。

    3.城乡社区(类)支出5471.5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04.19万元,增长12.41%。主要原因是新增电子档案系统和系统集成等项目支出。

    4. 住房保障(类)支出321.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4.75万元,增长8.34%。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缴存基数和提租补贴发放基数调整。

    5.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6127.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27.33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612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0.41万元,占78.51%;项目支出1316.92万元,占21.49%;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127.33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71.73万元,增长16.59%。主要原因是新增电子档案系统和系统集成等项目预算。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6127.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92.76万元,支出决算为612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37%。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7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8.57万元,支出决算为6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下发专项资金,用于“阳光扶贫”项目支出。

    (二)卫生健康(类)

    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3.88万元,支出决算为9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城乡社区(类)

    1.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637.37万元,支出决算为547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预算项目根据实施进度分期付款。

    (四)住房保障(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14.73万元,支出决算为114.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13.47万元,支出决算为11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 住房改革支出(款)新职工住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93.31万元,支出决算为9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0.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7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3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7.3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71.73万元,增长16.59%。主要原因是新增电子档案系统和系统集成等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10.4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70.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39.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2.41%;公务接待费支出0.4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3.67万元,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9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参加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主要原因为本部门2019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91.25%,比上年决算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范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完成预算的21%,比上年决算减少0.93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而发生的接待支出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2万元,接待4批次,29人次,主要为接待用于兄弟城市公积金中心学习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省住建厅检查指导公积金电子化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97.22%,比上年决算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参会次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参会次数。2019年度全年召开会议0个,参加会议32人次。主要为参加全省公积金档案电子化管理及电子化检查工作等座谈会。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9.49万元,完成预算的72.99%,比上年决算减少1.94万元,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培训费开支标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控制培训人数和次数,减少经费开支。2019年度全年组织培训25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培训142人次。主要为干部能力水平提升专题培训、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培训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8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无相关收支项目。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5.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7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单位(√开展、□未开展)财政整体支出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5255.60万元;本部门单位共0个项目开展了部门单位绩效自评,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