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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4-22 09:23 [ ]

信息索引号 014028901/2024-01781 生成日期 2024-04-22 公开日期 2024-04-22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渔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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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单云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3208********** 39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滨农(渔政)罚〔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30日凌晨,滨湖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当事人在滨湖区鼋头渚十里芳径掬兔亭旁的湖岸边,使用“一体式电鱼器”进行电捕鱼,共捕捞到甲鱼2.3千克,鲫鱼0.8千克,鲈鱼0.2千克,泥鳅0.1千克,黄鳝0.1千克,均为存活状态并已被执法人员放流回水域中。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

一、没收渔获物甲鱼2.3千克,鲫鱼0.8千克,鲈鱼0.2千克,泥鳅0.1千克,黄鳝0.1千克;二、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9

处罚有效期

2025-04-18

处罚机关

无锡市滨湖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

2023-04-22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