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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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立法程序要求,现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徐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的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2月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将意见发至:徐州市新城区昆仑大道1号徐州市司法局立法处(邮编:221018),并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将意见发至:0516-80800117。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xzsfjlfc@163.com。
附件:关于废止《徐州市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办法》的说明
徐州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