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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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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落实省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徐政规〔2023〕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围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苏政规〔2023〕1号),按照市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要求,市发改委会同37家市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形成了我市《实施细则》,经公开征求意见、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修改完善后,于2023年2月22日通过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
二、主要特点
一是全面落实省文件要求。《实施细则》对“省42条”逐一进行细化分解,总体框架结构上与省文件保持一致,分为12个方面。对省文件已作明确量化要求的条款,严格执行省文件规定标准和时限。
二是立足我市实际进行细化。《实施细则》在全面落实省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形成了136条细化举措,政策条款更为细化、更具我市特色。
三是突出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施细则》逐条明确了责任部门、牵头处室、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广大市场主体更加详细快捷地了解办理流程、服务对象和申报要件等内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能够落实落细、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采取表格形式,共12个方面136条细化举措。
第一部分,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省4条,我市细化为7条),包括对住宿餐饮等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
第二部分,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省6条,我市细化为35条),包括实施支持制造业等更新改造设备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部分行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等。
第三部分,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省3条,我市细化为8条),包括延续实施社保降费、稳岗返还等措施,支持企业稳定生产。
第四部分,帮助企业减轻负担。(省3条,我市细化为6条),包括强化水电气生产要素保障,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等。
第五部分,降低物流成本。(省3条,我市细化为5条),包括降低客、货运车辆通行费,加强邮政快递人员物资保障等。
第六部分,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省4条,我市细化为13条),包括支持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和促消费工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旅行业恢复发展等。
第七部分,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省4条,我市细化为8条),包括加大重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支持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等。
第八部分,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省4条,我市细化为15条),包括对赴境外参展外贸企业进行补贴,加强重点外资项目调度服务等。
第九部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3条,我市细化为13条),包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等。
第十部分,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省3条,我市细化为5条),包括帮助企业争取省级资金支持等。
第十一部分,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省3条,我市细化为6条),包括安排财政资金支持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加大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等。
第十二部分,优化提升政府服务。(省2条,我市细化为15条),包括优化信用修复服务,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优化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