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4月26日是我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今年活动主题是“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高质量发展”。
知识产权与企业的创新能力密切相关,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的核心标准之一。加快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赋能经济创新发展,将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本期将深入解读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中知识产权的相关内容,引导广大企业深刻认识并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核心价值,为稳步推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1、一票否决权
《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认定条件”中知识产权部分,明确“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必要门槛,对于高企认定具有一票否决权。没有知识产权,其他条件再好,企业也不能认定为高企
2、评分占比高
高企认定的八项条件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评分包括四部分,分别是知识产权(30分)、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和企业成长性(20分),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指标(30分)与知识产权指标(30分)密切相关,2项指标分值合计占比高达60%。所以,知识产权不仅是高企认定的门槛,更是高企认定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
3、相关性较强
知识产权贯穿于整套高企申报材料中,申报书中知识产权情况、研发项目情况、科技成果转化情况、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等部分均需提供知识产权相关佐证材料。
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
1、有效性要求
高企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2、分类评价要求
高企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按其含金量有Ⅰ类和Ⅱ类之分。
3、获得方式要求
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包括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不含独占许可。
4、申请使用要求
在高企申报时,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的,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高企申请时使用。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核心性要求
《工作指引》明确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知识产权需要与企业收入来源、产品(服务)密切相关,且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知识产权的评分标准
在总分100分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的评分标准中,知识产权指标共计30分,通过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方式最终确定得分。具体评价指标共有5个得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