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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团结圩复耕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和桥镇  发布时间:2024-05-17 15:49:46   [ ]   浏览次数:

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团结圩复耕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团结圩复耕项目由 相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和桥镇;

2.2工程规模: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鱼池复耕(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4合同估算价:约 59.82万元;

2.5工期: 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4年 5 月 17  日至2024

年 5 月  21  日(非工作日除外)上午8:30至10:30,下午1:30至4: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环科园绿园路太平洋大厦228号14楼1402A)报名。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现金收取,售后不退)

4.2报名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社保缴费证明(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凭证(转账、本票或银行汇票)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报名资料上需提供报名单位邮箱及联系电话。

4.3投标保证金:报名单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方可报名(要求投标人在报名前须打入以下账户,并且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缴纳投标单位的名称及报名工程的名称)

接收单位: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宜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开户账号:1103028809201380095     行号:102302302884

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本票、银行汇票(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当天投标人需在交验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方可参加投标。

4.4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 5 月 24 日下午 2 时 30 分,地点为: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环科园绿园路太平洋大厦228号14楼1402A)。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被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营业执照;⑤资质证书;⑥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任意连续三个月);⑦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⑧投标保证金。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

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

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3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4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标明有效期的,不得超过30天,标明的有效期如超过30天的,在出具证明之日起30天内有效,超出30天时不予认可。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8.5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和桥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 5 月 17日至2024年 5 月 21   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楝聚村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  /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永道工程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曹先生

地      址:环科园绿园路太平洋大厦228号14楼1402A室       

电      话:          13812239814            

 

2024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