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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机关2022年上半年落实“三个规定”情况通报
2022-07-29 14:22: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以来,无锡市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常态化开展顽瘴痼疾整治的发力点,通过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执行情况全面自查、常态化开展倒查违纪违法案件、被记录报告检察人员专项核查等工作,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插手、过问和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设置禁区,对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划出红线,对违反“三个规定”检察人员追责问责,推动司法办案更加公平公正,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上半年,无锡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195件,其中,无锡市检察院23件,江阴市检察院30件,宜兴市检察院21件,梁溪区检察院26件,锡山区检察院22件,惠山区检察院23件,滨湖区检察院17件,新吴区检察院33件。从记录报告类型看,司法办案类148件,占记录报告总数的75.89%,其它类47件,占记录报告总数的24.11%。

  下一步,无锡市检察机关将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成果,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三个规定”的贯彻执行。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无锡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推动更好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个规定”“实施办法”主要内容

  “三个规定”: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制的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规制的内容是不得干预司法活、不得插手具体案件处理。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规制的对象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规制的内容是不得过问案件。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规制的对象是司法人员,规制的内容是司法人员不得与当事人等特定人员、组织接触交往。

  “实施办法”:《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制的填报内容更广,从司法办案延伸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事项,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