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wh/2023-00417 |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管委会 | 成文日期: | 2023-11-10 |
信息名称: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解读 | ||
文号: | 无 |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和市国资委先后印发了《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江苏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5号)、《徐州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徐政办发〔2020〕82号)等多个文件,对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作出了一系列工作部署。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结合经开区及区属监管企业实际,现制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章37条,具体为:
(一)总则。明确了适用范围、概念和基本原则。
(二)责任追究范围。明确了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应当追究责任的范围,包括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包括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和其他违反规定等十一个方面情形。
(三)资产损失认定。规定了资产损失按性质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
(四)经营投资责任认定。规定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并对各类责任情形进行了明确。
(五)责任追究处理。规定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方式和处理标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党纪政务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发生资产损失的责任人除组织处理外同时应当扣减薪酬。规定了从轻减轻处理情形和四种从重加重处理情形。
(六)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规定了责任追究工作受理、调查、处理、整改四大程序及要求。
(七)附则。规定了办法施行时间以及企业本级各自应按照办法要求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三、主要特点
(一)在适用范围上达到全覆盖,除区国资办监管企业外,区机关各有关部门保留管理或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按此办法执行,各镇(街)所属国企应参照执行或由其监管机构参照制定相关制度执行。
(二)在损失标准上实现本地化,按照“违规必究、从严追责”的精神,参考市国资委认定标准,明确了区属监管企业资产损失程度划分标准。
(三)在追究处理上更加严格,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不仅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同时面临经济上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