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徐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 次
近期,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部署推进会暨市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为主线,狠抓“厂中厂”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筑牢全市安全防线。即日起,开辟“厂中厂专项整治进行时”专栏,定期刊发各地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供相互学习借鉴。
睢宁县
针对“厂中厂”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风险隐患大、事故易发多发等情况,睢宁县应急管理局将“厂中厂”列为2024年安全生产重点整治对象,系统谋划、一体部署、整体推进,全力排查整治隐患,彻底消除责任盲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精准摸清底数。截至目前,我县共排查“厂中厂” 91处357家生产经营单位,其中工业企业319家,仓储、物流等非工业企业38家。并详细摸清租赁关系、人员数量、厂房结构及涉及高风险工艺、场所等情况,彻底厘清“厂中厂”出租、承租清单,并对底数定期动态更新,确保实时掌握最新数据。
突出联合整治。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联合住建、供电、市监、生态等部门,成立专项联合检查组,根据底数清单对责任落实是否到位、环境许可手续是否具备,消防安全责任等方面进行逐项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要求属地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按照“一企一档、一厂一策”分类管理要求,全面进行“厂中厂”规范化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厂中厂”安全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对“厂中厂”企业入驻实行前置安全评估,分级分类,实行差异化监管。将局聘技术检查员一对一配对,提供点对点专业指导服务。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各级安全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强化宣传培训。围绕“厂中厂”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分片对全县18个镇街“厂中厂”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根据“厂中厂”重点检查事项,印发指导手册2000余份,助力企业按图索骥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消除问题隐患,防范于未然。
泉山区
“厂中厂”主体数量多、生产规模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直都是安全监管的难点盲区。专项治理行动以来,泉山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最严格的措施抓整治、以最务实的作风抓落实,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工作前移、“挖根治病”,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共治合力。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三个导向”,把握监管方、出租方、经营主体“三个视角”,进一步创新举措、规范要求、完善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泉山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徐泉安〔2024〕1号)。区级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我区“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辖区产业特点,细化实施方案,对不同类型的“厂中厂”分类分级,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措施。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周密组织,区、街、企联动发力,形成共治氛围和整治合力,全面深入开展“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
二是全面摸底排查,建好两张清单。组织各街道(园区)开展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通过排查,全面摸清了我区“厂中厂”出租方和承租方基本情况,对7处“厂中厂”涉及的22家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登记造册,逐家企业发放《泉山区工业厂房出租方安全事项告知书》、《泉山区工业厂房承租方安全事项告知书》,告知双方应当遵守的安全事项及“厂中厂”存在的安全风险。聘请专家对企业现场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出租方在厂房出租前,制定了《厂房租赁不予准入(清退条件)清单》,切实加强风险源头管控。
三是落实闭环管理,隐患动态清零。坚持“边摸底、边排查、边治理”,在“数字准、底数清、材料实”的基础上,加强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出的问题指导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形成“一厂一档”,推进完成整改闭环。区安委办每月调度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行动纳入考核、巡查、督导的重点内容。
四是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固本强基。为加强“厂中厂”监管长效管理,杜绝“集中整治一阵子,反弹回潮老样子”情况出现,制定《泉山区“厂中厂”安全管理“十严禁”》,将“十严禁”、“四必须”制作成宣传展板免费发放到每家企业,张贴在厂区醒目位置,时时提醒企业自觉遵守规定。同时,通过横幅、LED屏、传单、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方式对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发动,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示范典型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参与“厂中厂”治理的良好氛围。
经开区
为全面提高“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水平,经开区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为目标,以提升企业自我管理意识、强化企业自我管理能力为主导,进一步创新监管理念,优化工作机制,建立“五部曲”工作法,引导园区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培训、自我检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一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制定出台《经开区工业企业“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82个出租方作为“厂中厂”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国资平台、村(居)集体、物业公司、个人等作为20个工业园区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二是建立集中安全管理机构。坚持安全生产“一盘棋”原则和资源共享理念,推动园区(厂区)各安全管理主体统筹安全管理力量,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或安全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租赁双方安全管理协议审核、安全风险识别、高危企业清理、安全通道畅通、公共区域安全管理、房屋装修施工监管等六项基础工作。
三是成立园区应急救援队伍。各园区(厂区)安全管理机构组织保安、各企业应急力量,成立园区(厂区)综合应急救援队,定期开展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联动互助,弥补中小企业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的短板,不断提升综合应急处置效力。
四是聚焦重点深化专项整治。各行业监管部门以专项整治的方式对每个厂区(园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逐项过筛,指导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厂区(园区)管理方、承租方安全管理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是全面应用信息化监管平台。“园中园”“厂中厂”安全管理机构定期通过“徐州经开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监管系统平台”上报日常安全管理情况,监管人员通过对上报情况进行实时审核,针对不按时上报或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倒逼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