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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灾害救助责任保险和无锡市城乡 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履约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13: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无锡市灾害救助责任保险和无锡市城乡

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履约管理服务

采购项目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无锡市应急管理局面向社会采购无锡市灾害救助责任保险和无锡市城乡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履约管理服务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市应急管理局采购管理办法》要求,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组织采购,所有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该项目实施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无锡市灾害救助责任保险和无锡市城乡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履约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委托单位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三、承担项目申请单位

保险经纪公司

四、项目任务

结合我市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无锡市灾害救助责任保险和无锡市城乡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项目实施情况,对保险公司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包括但不限于救助实施情况、宣传服务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中标单位除必须按要求提交保险公司履约情况考核报告及项目优化建议外,尚需完成无锡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项目相关工作任务。

五、项目申请单位具体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申请单位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或其总公司应具有银行保险监督机构核发的保险中介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近 3 年内(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满3年,则要求其自成立以来),无不良经营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申报评审具体要求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组织采购项目开评标,对申请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择优选择1项目承接单位,并按规定将结果无锡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开招标公示期结束后,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如认为上述项目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请以邮件形式反馈至邮箱1014363244@QQ.com,或拨打电话0510-81823840反馈。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510日。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20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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